海关总署设置主动保护与被动保护相结合的执法模式。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已备案知识产权的,或者发现个人携带、邮寄的物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可以对侵权行为主动予以查处;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进出口货物侵权的,无论知识产权是否已备案,都可以申请海关扣留货物。
2010年,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优化创新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机制,逐步建立起公安机关“主动侦查”与行政部门“阵地控制”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形成了“信息共享、事先介入、联合行动、优势互补”的协作新机制。据统计,全年公安机关共接收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754起,同比上升52.9%,凸显了协作新机制的作用;积极倡导与企业权利人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建立起警企协作打假维权机制和举报受理快速渠道。
最高人民法院强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意识,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进一步优化。由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即“三审合一”)的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截至12月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法院、49个中级法院和42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同时,知识产权审判制度创新不断强化。4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签署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备忘录,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库,钟南山、袁隆平等11位两院院士受聘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科学技术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方面又上新台阶。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
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和《
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统一明确了各级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了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鼓励中、基层法院开展跨地区划片集中管辖,探索指定部分基层法院管辖部分专利案件,进一步优化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格局。截至12月底,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76个、44个、46个和41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达到101个。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开展试点审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特别是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目前,上海、云南全市(省)范围内,北京、江苏、广东、浙江、湖北、山东、河南、四川、吉林等省、市的部分地区建立了“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成效明显,为检察机关及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提供了便利条件。1月,经过认真研究、论证,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及落实相关司法改革任务的建议》,为国务院法制办制定两法衔接的改革措施意见,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工作
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力保障了世博会和亚运会顺利举办,也借此契机大力提升了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版权局、高检院、贸促会、新闻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紧抓“加强监管、完善管理;注重配合、严格执法;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三大工作重点,在全国范围统一部署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工作,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年初,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6月,组织开展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题调研;8月,开展专项行动中期督导检查,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12月,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共有281个先进集体、518名先进个人获得表彰,专项行动圆满结束。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央外宣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版权局、体育总局、高检院共同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2010年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指导推动地方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宣传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加强2010年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各地方、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大力加强世博会和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
2010年上海世博会专利执法维权工作方案》,围绕世博会标志的外观设计保护,参展品专利权稳定性等重点内容,对专利执法维权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加大专利侵权假冒的打击力度。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世博会执法维权工作方案,积极落实,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专利执法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