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深化司法公开,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切实抓好各项审判公开制度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落实,不断促进案件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确保“阳光司法”,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确保公正司法阳光照耀在知识产权审判的每个角落。通过新闻发布会制度、法院开放日活动、网络直播等多种方式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发布《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0年)》(中英文),举办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公开座谈会,培训全国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信息员,开通升级改版的“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实现全国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及时上网,不断提升网络的使用功能。截至2011年底,已经有40175份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通过“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公开。继续丰富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子网站”的内容,并及时进行改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通“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湖南省法院系统建立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和庭审网络直播长效机制。江苏省法院系统全面推行庭审“三同步”(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网络直播工作。北京、天津、重庆、山东、广东、广西、四川、甘肃、河北、江苏、海南、新疆等地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0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或者蓝皮书。安徽、吉林、青海、西藏等地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兵团法院推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司法公开机制。辽宁省法院系统普遍配备了信息化、智能化程度较高的知识产权审判法庭,对庭审网络直播进行常态化管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不断完善专业型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中选任专业型人民陪审员参与知识产权审判,出台关于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型人民陪审员管理的若干意见。
二、立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始终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2011年,人民法院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始终坚持能动司法,找准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得到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为“十二五”时期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能动司法,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工作紧紧服从服务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着眼于服务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更好地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始终高度关注国内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功能作用。以推动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专利等技术类案件审判工作,切实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以加强驰名商标司法保护为重点,加强商标审判工作确保品牌经济发展;在防止滥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同时,依法充分保护驰名商标;以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和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为重点,加强涉及软件、数据库、网络等著作权案件的审判工作;以维护公平竞争和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竞争案件的审判工作;以加大侵权惩罚力度和降低维权成本为重点,加快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建设,加强对自主创新品牌、基础前沿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和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治理活动,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组织开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年度主题活动,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坚强知识产权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的意见,出台加强文化创造者权益保护和科技成果保护等30项措施,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全省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指明方向。浙江省法院系统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和产业发展特点,积极延伸知识产权审判职能,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特色审判”主题活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知识产权司法保障与服务的实施意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推动文化强省建设和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特色和优势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改革创新,推动建立更为科学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得到进一步推广。在2011年12月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推进由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工作,发挥整体保护效能,努力构建资源优化、科学运行、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已经开展试点的法院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总结,不断推动试点工作规范化,及时发现试点中的新情况和解决新问题。不断推进建立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协调机制,大力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提高司法效率,统一司法标准,发挥整体保护效能,努力构建资源优化、科学运行、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法院、50个中级法院和52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江苏、浙江、内蒙古等地高级法院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厅的协调,就“三审合一”试点工作中刑事保护问题出台指导性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制定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程序问题的意见,从权利审查、证据收集固定以及技术秘密鉴定等方面全面规范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工作,在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中引入公知技术抗辩制度,有效统一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执法尺度,提高刑事司法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