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是全方位开展国际合作。继续加强与发达国家的交流与对话,全面启动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与培训,实施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合作项目,组织节能、节水、新能源产品与设施推广赠送活动,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切实支持,逐步形成具有总体规划指导、专项经费支持、成熟稳定队伍,能够有效覆盖减缓、适应、技术转让、能力建设等各领域的综合性对外交流与合作体系。
2011年,中国政府发布《“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等,对“十二五”期间开展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作出了全面部署。
八、中国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基本立场
中国积极建设性参与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坚持
《公约》和《议定书》双轨谈判机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推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取得进展。2011年11月底到12月初,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将在南非德班召开,中国认为,德班会议应落实2010年坎昆会议上各方达成的共识,确定相关机制的具体安排,并就坎昆会议未能解决的问题继续谈判,在已有共识的基础上取得积极成果。
(一)中国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原则立场
为促进联合国气候变化德班会议按巴厘路线图的要求取得积极进展,中国政府坚持以下原则立场:
一是坚持
《公约》和《议定书》基本框架,严格遵循巴厘路线图授权。
《公约》和《议定书》是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框架和法律基础,凝聚了国际社会的共识,是落实巴厘路线图的依据和行动指南。巴厘路线图要求为加强
《公约》和《议定书》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应确定发达国家在《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进一步量化减排指标,并就减缓、适应、技术转让、资金支持等作出相应安排。
二是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200多年的工业化过程中排放了大量温室气体,是造成当前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理应承担率先大幅减排的历史责任。从现实能力看,发达国家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掌握着先进的低碳技术,而发展中国家缺乏应对气候变化的财力和技术手段,还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应对气候变化等多重艰巨任务。因此,发达国家应率先大幅度减排,同时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经济、消除贫困的过程中,在发达国家的支持下根据各国国情采取积极的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措施。
三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当代的发展不应损害后代的发展能力。应当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消除贫困、保护气候,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赢。
四是坚持统筹减缓、适应、资金、技术等问题。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应当同等重视。减缓是一项相对长期、艰巨的任务,而适应对发展中国家尤为现实、紧迫。资金和技术是实现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必不可少的手段,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是发展中国家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根本保证。
五是坚持联合国主导气候变化谈判的原则,坚持“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中国不反对通过
《公约》和《议定书》谈判进程外的非正式磋商或小范围磋商探讨
《公约》和《议定书》谈判中的焦点问题,推进谈判进程,但上述会议均应是对
《公约》和《议定书》谈判进程的补充,而非替代。“协商一致”原则是《
联合国宪章》的重要精神,符合联合国整体和长远利益,对增强决策的民主性、权威性和合法性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坚持“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在确保谈判进程公开、透明和广泛参与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二)德班会议成果预期
中国认为,德班会议应在以下三个方面达成具体成果:
一要明确发达国家在《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进行大幅度绝对量化减排的安排。《议定书》是巴厘路线图双轨谈判机制中的一轨,其第一承诺期将于2012年底结束。为落实《坎昆协议》关于确保《议定书》第一、第二承诺期不出现空当的要求,应尽快确定《议定书》发达国家在第二承诺期的减排安排,这是德班会议最为紧迫的任务,直接关系到德班会议的成败。
二要明确非《议定书》发达国家在
《公约》下承担与其他发达国家在《议定书》下可比的减排承诺。根据巴厘路线图的要求,《议定书》发达国家在《议定书》下承担减排指标,非《议定书》发达国家也要在
《公约》下承担与之可比的减排努力,这种可比性包括了减排的性质、范围和遵约机制等。在此情况下,发展中国家也应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在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下开展积极的减缓行动。很多发展中国家已经提出了到2020年的自主减排行动目标,在发达国家在
《公约》和《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分别承担到2020年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减排指标的情况下,可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适当的法律形式明确发展中国家的减缓行动,认可发展中国家的减排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