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减轻贫困地区教育负担。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加强宿舍、食堂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城乡和地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组织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卫生人才。加大培养合格乡村医生和接生员的力度,鼓励医疗卫生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的资助力度。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全面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加快推进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组织开展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送书下乡工程,开展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
加强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完善补助政策,延长补助期限。实施退牧还草工程,采取封山育草、禁牧等措施,保护天然草原植被。在西藏等地开展草原生态奖励补助试点。组织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在项目区大力发展生态特色产业,实现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实施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通过封山育林育草、人工植树种草、发展草食畜牧业、坡改梯、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实现石漠化综合治理与产业发展、扶贫开发结合。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通过退耕还草、生态移民、鼠害防治、人工增雨等措施,加强长江、黄河和澜沧江发源地的生态保护。加快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与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维护生物多样性。
国家把对少数民族、妇女、残疾人的扶贫开发纳入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加大支持力度。组织实施兴边富民专项行动,支持边境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帮助边境群众增收致富,扶持范围覆盖全国所有陆地边境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团场,2000年至2010年共投入兴边富民资金22.1亿元人民币。对全国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22个人口较少民族实行专项扶持,编制并实施《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对人口较少民族及其聚居区投入各项扶持资金37.51亿元人民币,集中力量帮助这些民族加快发展步伐。组织实施《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把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放在优先位置,加大对贫困妇女扶持力度,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2009年以来,还组织实施了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项目,截至2011年7月底,累计发放贷款409.93亿元人民币,其中农村妇女获得贷款259.23亿元人民币,使贫困妇女成为扶贫资源的获得者和扶贫成果的直接受益者。组织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因地制宜选择符合残疾人特点的扶贫项目和方式,着力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
五、社会扶贫
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国政府始终注重发扬这一优良传统,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共同推进减贫事业发展。
为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的扶持力度,国家大力开展定点扶贫工作。国家确定的定点帮扶单位主要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人民团体、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各民主党派中央及全国工商联、国家重点科研院校等,定点帮扶对象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多年来,定点帮扶单位采取干部挂职、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扶贫、劳务培训和输出、文化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引资扶贫、生态建设扶贫、医疗卫生扶贫、救灾送温暖等多样化措施开展定点帮扶。目前,参与此项工作的单位达到272个,受到帮扶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达到481个,占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总数的81.25%。从2002年至2010年,定点帮扶单位派出挂职干部3559人次,直接投入资金(含物资折款)90.9亿元人民币,帮助引进资金339.1亿元人民币,培训各类人员168.4万人次。中国各民主党派中央及全国工商联,积极发挥各自人力资源、资金动员、信息知识等方面的优势,与贫困地区建立结对帮扶机制,有效开展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