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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行使地方立法职权,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制定了大量地方性法规,对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

  宪法相关法。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调整国家政治关系,主要包括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原则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国家标志象征方面的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宪法相关法方面的法律38部和一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中国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构领导人员选举制度,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国家机构的产生提供了合法基础;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建立了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和权限等方面的制度;为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实现国家统一,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建立了特别行政区制度,保持了香港、澳门的长期繁荣和稳定;制定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了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公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这成为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制定了缔结条约程序法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反分裂国家法国旗法国徽法等法律,建立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法律制度,捍卫了国家的根本利益;制定了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以及民族、宗教、信访、出版、社团登记方面的行政法规,保障了公民基本政治权利。

  中国充分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实行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以及差额选举的原则。中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国情和实际,中国不断修改完善选举制度,逐步实现了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并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实现了城乡居民选举权的完全平等。

  中国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依法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目前,依据宪法和法律,中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此外,还建立了1100多个民族乡。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拥有广泛的自治权。一是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都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二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并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依法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截至2011年8月底,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80多部。三是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53个民族有自己的语言,共使用72种语言;29个少数民族有本民族的文字。中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确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中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保障各少数民族依法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民主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平等享有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维护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国宪法全面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制定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宗教信仰自由、言论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以及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权利得到切实维护。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务院还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目前,中国共有各种宗教信徒一亿多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保障。中国宪法还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中国制定了国家赔偿法,建立国家赔偿制度,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民法商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商法调整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秉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等价有偿、便捷安全等原则。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民法商法方面的法律33部和一大批规范商事活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中国制定了民法通则,对民事商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则作出规定,明确了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陆续制定了合同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建立健全了债权制度和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物权制度;制定了侵权责任法,完善了侵权责任制度;制定了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法律,建立和完善了婚姻家庭制度;制定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健全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制度;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建立健全了商事主体制度;制定了证券法海商法票据法保险法等法律,建立健全了商事行为制度,中国的海上贸易、票据、保险、证券等市场经济活动制度逐步建立并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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