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搁置政治争议,不因政治分歧影响和干扰两岸"三通"。两岸"三通"属于经济问题。两岸之间的政治分歧不应成为阻挠"三通"的借口和障碍。"三通"商谈不是政治谈判,在这种商谈中可以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寻求务实地解决"三通"中的各种具体问题,推动"三通"进程。
(四)直接双向、互惠互利、平等协商。按此精神推动实现的"三通",才是真正的"三通",才能扩大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领域,使之持久、健康发展,达到维护和发展两岸同胞共同利益的目的。
(五)由两岸民间行业组织协商"三通"问题。为早日实现"三通",协商方式可以尽量灵活,解决办法应当简单易行,力求使技术问题单纯化、解决方式便捷化。在台湾当局造成海协与海基会对话、商谈无法恢复的形势下,可采取由两岸民间行业组织协商"三通"的办法。这一协商方式的步骤是:(1)民间协商。两岸民间行业组织就"三通"问题进行协商,双方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可以民间名义参与商谈。(2)达成共识。长期以来,两岸民间行业组织已就如何解决"三通"的技术性、业务性问题累积了大量经验。在此基础上,经两岸民间行业组织正式协商,即可达成共识。(3)各自确认。经商谈达成的"共识"、"协议"、"纪要"、"备忘录"或"商务安排",经由两岸有关方面各自确认后,即可组织实施。这种解决办法无损于双方的权利。
(六)台湾当局应当尽早取消针对大陆的各种歧视性限制和不合理障碍。台湾当局对"三通"采取的间接、单向、局部等限制性政策,破坏了两岸正常的贸易和投资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侵害了大陆和台湾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2003年9月,台湾当局单方面宣布"两岸航空货运便捷化"措施,提出台湾航空公司的货运飞机可经停港澳往来两岸。对此,大陆民航主管部门认为,两岸货运包机经停第三地是舍近求远,两岸通航应由两岸航空业者公平地参与经营,这样才能健康持续发展,两岸同胞和工商业者才能得到实惠。不经双方民间航运业者协商,单方面宣布两岸货运便捷化时限,是不妥当的,也是大陆方面不能接受的。10月,在广大台湾同胞和工商界进一步要求开放两岸直接"三通"下,台湾当局有关方面部分放宽了一些限制两岸人员往来、贸易、投资的规定,但同时又附加了一些新的限制条件,继续拖延开放两岸直航。我们希望台湾当局从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出发,在实现两岸直接、双向通航方面,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些实事, 尽快取消对大陆的各种歧视性限制和不公平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