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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


  二、经济方面

  (一)经贸合作

  中国致力于发展中欧富有活力和长期稳定的经贸合作关系,并期待欧盟成为中国最大贸易与投资伙伴:

  ━━发挥经贸混委会机制作用,加强经贸监管政策对话;适时考虑更新《中欧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运用WTO规则,妥善解决不合理限制及技术性壁垒,放宽高技术出口限制,发挥技贸合作的巨大潜力;尽早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减少并消除对华反倾销及有关歧视性政策和做法,慎用“特保措施”;合理补偿因欧盟扩大对中方经贸利益的减损。

  ━━加强中欧在世界贸易组织新一轮谈判中的协调与合作,共同推动谈判获得成功。

  ━━加强投资对话,推动建立双边投资促进机构,积极引导双方企业相互投资,扩大中小企业合作;开展加工贸易、承包工程和各种劳务合作,鼓励跨国经营和国际化生产。

  ━━欢迎欧盟增加对华发展援助,特别是在环保、扶贫、卫生保健、教育等领域的援助。同时也欢迎在加强人力资源培训、尤其是对中国中西部的人员培训、中国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能力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加强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领域的合作,建立磋商机制,在维护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的原则下,及时解决影响双方产品市场准入的问题。

  ━━加强海关合作,适时签署中欧海关协定。

  (二)金融合作

  建立健全中欧金融高层对话机制,扩大中欧央行间的政策交流,深化在防范金融危机、反恐融资和反洗钱方面的合作。中方欢迎欧盟成员国银行拓展对华业务,希望妥善解决中国金融机构在欧盟的市场准入问题。

  中方将依照保险法规及入世承诺,积极审核欧盟成员国保险机构来华营业申请,完善监管法规体系。

  加强证券立法、市场监管、投资运作合作,鼓励更多的欧盟成员国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也鼓励中国证券经营机构在条件成熟时进入欧盟证券市场,同时积极支持中国企业进入欧盟证券市场融资。

  (三)农业合作

  加强中欧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技术、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交流,发挥农业工作组会议机制的作用,推动双方农业科研机构、院校和企业间的合作。鼓励欧盟企业积极参与中国中西部农业开发,向农业高新技术、农产品深加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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