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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中国的国防


  2001年3月,军队开始对预算编制制度进行改革。借鉴国际上通行的预算方法,全面改革军队预算编制形式、方法和内容,重点推行零基预算等方法,以充分发挥预算的宏观调控作用,逐步建立起财权财力集中、军费分配科学、项目具体透明、监督制约严密的预算新模式。

  2002年1月,军队全面推行采购制度改革,实行以集中采购和招标采购为主,建立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的分段管理运行机制。对批量大、价值高、通用性强的物资,主要依托物资采购机构进行集中采购。对一次性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和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或装修改造工程,实行招标采购。

  人民解放军军官住房保障制度,目前采取军队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合、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相结合、实物供应与货币分配相结合的办法。不同职级、不同类别的军官,实行相应的住房保障。在职军官主要住用公寓房。离退休军官主要是购买现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转业复员干部和士官住房主要是采取领取住房补贴,纳入社会保障系统加以解决。

  人民解放军不断加强后勤装备建设,提高后勤保障手段的现代化水平。2001年,军队进行了后勤装备成建制、成系统形成综合保障能力的配套试验,发展了海上伤员快速救治、岸滩保障、野战机场保障、导弹部队机动保障、空投物资保障、单兵保障和野战后勤指挥等七个方面的后勤装备,完成了86种新装备的论证、研制和试验。为实时、准确、透明地获取和处理后勤保障资源、保障需求、保障状态等信息,军队正在组织可视后勤系统研究。2002年7月,中央军委颁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装备条例》,促进了后勤装备的正规化建设。

武器装备

  人民解放军适应军事高科技发展和防卫作战需要,认真贯彻科技强军、质量建军方针,加快武器装备发展,努力提高武器装备现代化水平。

  武器装备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1998年4月总装备部成立以后,各军兵种、军区直至军、师、团级作战部队均成立了装备部(处),进一步加强了武器装备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武器装备全系统、全寿命管理,有效提高了武器装备建设的整体效益。2000年12月,中央军委颁布了第一部《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规范了军队装备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和管理程序。2002年6月、10月,中央军委先后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维修工作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役装备保障纲要》。装备工作的一系列法规制度,促进了武器装备工作向科学化、正规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武器装备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解放军坚持以自力更生、自主创新为主,并积极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发展武器装备。根据未来高技术条件下防卫作战需要,人民解放军重点发展高新技术武器装备,有选择地对现役武器装备进行现代化改装,努力实现武器装备机械化、信息化双重历史使命,初步形成了种类比较齐全、结构比较合理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武器装备基本体系。

  武器装备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人民解放军认真管好用好现有武器装备,不断提高新型武器装备的管理能力。军以下部队普遍建立健全武器装备管理规章制度,实行装备财务规范化管理,开展武器装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的考评活动。同时,组织新型装备使用和管理集训,培养装备管理和技术保障人才,完善管理配套设施,做好武器装备成建制、成系统形成作战能力和保障能力的工作。

  武器装备采购制度改革逐步深化。人民解放军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武器装备发展的需要,大力推进武器装备采购制度改革。军队装备部门行使装备订货甲方责任主体职能,武器装备科研、订购和维修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实行合同制管理。近年来,军队在武器装备采购工作中,坚持以竞争为核心,逐步实行招投标制度,建立和完善竞争、评价、监督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驻厂军事代表队伍建设,完善质量认证体系,提高了武器装备经费使用效益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质量。

干部培养

  人民解放军坚持把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作为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跨越式发展的根本性措施。

  人民解放军的干部包括军官和文职干部。近年来,军队不断提高生长干部的培训层次,调整生长干部的来源结构,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生长干部培训体制,军事人才培训层次、质量和效益得到明显提高。目前,全军干部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已超过80%。3万多名军队干部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其中不少已走上师、团职领导岗位。与此同时,为借鉴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军队建设的有益经验,1996年至今,人民解放军先后向20多个国家派出军事留学人员近千名,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师、团职军事指挥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

  200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1999年6月中央军委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条例》明确规定,指挥军官和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每晋升一级职务、专业技术军官和专业技术文职干部每晋升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当经过相应的院校或者其他训练机构培训;在机关任职的干部应当经过相应的院校培训。军队在职干部的培训正在逐步实现由学历教育向全面的继续教育转变。除少量干部进行学历教育外,绝大多数干部的知识更新主要通过短期培训解决。

  2000年5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明确要充分发挥普通高等教育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拓宽选拔培养高素质军队建设人才的途径。目前,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50余所高等学校承担了为军队培养干部的任务,每年向军队输送大批优秀人才。

  为适应科技强军的要求,军队高度重视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近两年来,全军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有了大幅度增加,学位授权体系逐步完善,培养规模有了较大增长。2002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军事学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设置和试办军事学硕士专业学位,标志着军队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人民解放军把干部交流作为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对军官的交流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2002年1月中央军委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对军官交流的条件、范围以及组织实施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1998年12月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干部轮换暂行规定》,驻香港部队干部实行全员定期轮换制度,目前已轮换三批。参照驻香港部队的做法,驻澳门部队也已开始实行干部全员轮换。

  六、国际安全合作

  国际安全合作在维护世界与地区和平稳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国际安全合作,主张在《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的基础上,开展国际安全合作。

地区安全合作

  同亚太各国开展对话与合作是中国亚太安全政策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睦邻友好政策的组成部分。中国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不断加强区域合作。两年来,中国努力推动上海合作组织的形成与发展,继续支持和参加东盟地区论坛(ARF)、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CICA)、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CSCAP)、东北亚合作对话会(NEACD)等多边安全对话与合作进程,为深化具有亚洲特色的区域安全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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