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健康权得到有效保障。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增加到11种,可预防12种疾病,接种率达90%以上。两年来,国家免费为15岁以下儿童接种乙肝疫苗5762.9万人。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补偿超过70%,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可再获20%的补助。
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都拥有儿童福利机构,初步形成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网络。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
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5亿多元,对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分别给予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补助。继续实施“安康计划”,为青海等地孤儿赠送儿童重大疾病公益保险11.7万余份。实施《“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投入15.2亿元,新增孤儿安置床位约5.7万张,每年为10万名左右的孤儿提供服务。
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取得新进展。《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得到贯彻落实,有关部门建立了来历不明人员、疑似被拐人员信息通报核查机制。2009年4月起在全国开展“打拐”专项行动,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破获拐卖妇女案件9165起、拐卖儿童案件5900起,解救被拐卖儿童9388人、妇女约1.8万人。打掉犯罪团伙3573个,刑事拘留拐卖犯罪嫌疑人2.25万人。两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案件7395起,依法严惩罪犯9596人。2010年,中越双方在两国边境开展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并签署《关于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人口合作的协定》;中缅签署《关于加强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合作谅解备忘录》。
(四)老年人权利
老年人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2005-2009年连续增加的基础上,月人均增加140元。目前,全国已建成养老机构3.8万个,床位266.2万张;社区服务中心17.5万个,城市便民、利民服务网点69.3万个;基层老年文化活动设施70多万个;老年大学(学校)4万多所,在校老年学员超过430万;全国性老年社会团体14家,分会遍及全国各地;老年人协会80多万个,会员超过3500万;老年法律援助中心1.6万多个;老年维权协调组织约9.6万个。
(五)残疾人权利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公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已正式颁布实施。2010年3月,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见》。2010年,全国3592个法律援助机构为5.4万多名残疾人提供了辩护、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
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两年来,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8亿元,支持396所中西部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目前,全国有社区康复站约14.5万个,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数累计1268万;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4029个,14.5万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得到机构托养服务;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惠及4万名贫困残疾儿童。
两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
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修订了《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修订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使更多残疾人获得申请驾驶证的资格。100个城市开展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1118个地市、县系统地开展无障碍建设。27个省级电视台开办了手语新闻栏目,341个公共图书馆建立了盲人阅览室。
200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截至2010年底,全国特教学校共1706所,特教班1.6万多个,在校残疾学生55万人。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专项资助残疾学生政策。截至2010年,纳入“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拟新建或改扩建的1160所特教学校,有80%已经建成。
继续开展“全国就业援助月”、“万人就业工程”等专项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城镇新安排67.4万残疾人就业,就业人数达到441万;农村1749.7万残疾人实现就业。
贫困残疾人的扶助力度进一步加大。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
关于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帮助22万余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了危房改造。城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405万;城镇集中供养残疾人和农村五保供养残疾人分别达到10.6万和60.5万;292万城乡残疾人获得临时救济,160.4万城乡残疾人得到定期补助。
为残疾人提供更广泛的机会参加体育文化活动。开展全国特奥日,建设了27个示范性国家全民健身助残工程,参加了美国冬季特奥运动会、温哥华冬季残奥会等四十项国际赛事。到2010年5月,成功举办了首届全国残疾儿童艺术节等重大体育文化活动,在1000个社区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活动。上海世博会设立“生命阳光馆”,开创了在世博会上设立残疾人馆的先河。
五、关于人权教育
两年来,通过多种形式的人权教育和传播普及人权知识,公民的人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提高,完成了《行动计划》确定的任务。
在九年义务教育中,增加了法律和人权方面的教学内容。在小学阶段的《品德与生活》课程中,引导儿童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熟悉儿童权利。在初中阶段的《思想品德》课程中,介绍了17项关于法律和人权方面的内容以及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高中阶段的《思想政治》等课程中,介绍了
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以及国际人权公约的有关内容。
高等院校深入开展人权理论研究与教育。国际人权法等三部人权法教材入选“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目前,高校和科研院所成立的人权研究机构近30个,数十所高校开设了人权法和人权教育课程,南开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招收和培养人权方向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在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广州大学设立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
有重点地开展针对公职人员的人权教育培训。两年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了四期人权知识培训班,对各级党政干部和司法系统干部等进行人权知识培训。中央党校和各级党校普遍把人权纳入教学内容,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人权知识教育。公安机关开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培养民警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人权意识。两年来,全国县级公安局长、监狱长、司法局长分别接受集中培训,强化人权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