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国务院下发《关于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对行政机关公正文明执法作出了严格规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进一步保证刑事案件办案质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公安部制定了执法细则,对办案的主要环节和步骤作出了具体规定。此外,公安部还出台了《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关于建立完善法制员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等30多项部门规章,完善了执法环节、执法岗位等方面的制度。
(二)被羁押者的权利
保护被羁押者权利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2009年5月,公安部出台《看守所防范和打击“牢头狱霸”十条规定》、《关于对看守所女性在押人员实行集中关押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完善了看守所在押人员分押分管制度、新入所人员过渡管理和收押告知制度、在押人员受虐报警制度等。2009年12月,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公安监管场所医疗机构建设。2010年12月施行的《监狱建设标准》,进一步规范了监狱管理和设施建设。监管执法公开制度基本建立,看守所设立接待室、举报箱,并公布民警姓名以及有关的监管执法制度和程序。目前,已有1500多个看守所向社会开放,接受社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颁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明确减刑、假释裁定前的公示和听证制度,增强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两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办理减刑100.5万余人、假释6.8万人。
为防止对被羁押者实施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公安部规定,除特殊原因外,提讯在押人员必须在看守所讯问室内进行,讯问室内用金属防护网分隔,分设在押人员和办案人员出入口,避免在押人员与办案人员的人身接触。启动讯问室加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工作,借助科技手段防止刑讯逼供等行为。实行在押人员被提讯前、后和被提解出所、送返看守所时体表检查制度。
(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诉讼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得到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可以查阅和复制庭审录音录像。目前,北京、上海、山东等地法院已实现了庭审同步录音录像。2010年9月,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从2010年10月起,全国各级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刑事自由裁量权,统一了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标准,目前这15种常见犯罪案件占基层法院刑事案件总数的90%左右。
审判信息全面公开。两年来,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
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保障公民获得审判信息的权利。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了立案大厅,公示开庭信息、司法救助等有关信息;设立导诉台,开通导诉热线;建立审判信息网络查询系统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方便诉讼当事人查询。目前,全国大多数高级人民法院、97家中级人民法院和472家基层人民法院开展了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工作。
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两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若干意见》,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154.4万件,占基层法院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32.44%。全国各级法院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人民陪审员数量已近8万人。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2009年以来,有关部门推动修改或废止与
律师法规定不一致的各类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先后出台了《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规则(试行)》等规章和行业规范。司法部会同有关机关正在起草《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着力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
国家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201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使赔偿请求渠道进一步畅通,赔偿程序进一步完善,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更加明确,赔偿费用管理和支付机制得到理顺。为保证
国家赔偿法的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修改了相关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两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950件,其中决定赔偿的805件,赔偿金额7170.9万元。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两年来共批准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案件54.7万件。
(四)宗教信仰自由
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得到保护。两年来,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了《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决定》,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
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制定了《
国家宗教事务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等规章制度。国家支持改善全国性宗教团体和部分宗教院校办公办学条件。截至2010年底,中国道教学院和中国道教协会新会所基本竣工。国家投入资金支持伊斯兰教朝觐工作,支持四川天主教神哲学院、中南神哲学院等宗教院校和宗教团体建设以及宗教教职人员培训。投入近6亿元用于西藏桑耶寺、昌珠寺、扎什伦布寺和新疆伊犁陕西清真大寺、喀什艾提尕尔清真大寺等重点寺庙的保护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