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建设成就斐然,社会制度实现历史跨越
和平解放以来,西藏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度,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了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制度。昔日的农奴和奴隶从此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不仅享有了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而且享有了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事务的政治权利。在2007年举行的西藏自治区、地(市)、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中,参选率达到96.4%。经过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的34000多名四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94%以上。在全国人大代表中,西藏自治区有20名代表,其中藏族公民12名,门巴族、珞巴族公民各1名。西藏各阶层和各界人士还通过参与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现有多名西藏民族、宗教界人士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委员会于1959年成立以来,历届委员中的绝大多数是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士。
民族区域自治在法制化的轨道上不断推进。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先后制定了279件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内容涉及民主政治、经济发展、文化教育、语言文字、人民司法、医疗卫生、文物保护、野生动植物和自然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现已建立起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骨干的地方性自治法规体系,为维护西藏各族人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权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这些法制建设成果具有鲜明的西藏地方特点,其中包括《
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
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决定》、《关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活动的决议》、《
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等。
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是西藏自治区干部的主体,是建设西藏、发展西藏的骨干力量。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历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人民政府主席均是藏族公民。全区干部队伍中,藏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占70.3%,其中县乡两级主要领导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81.6%。目前,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达到5.4万人,少数民族技术人员占76.8%左右。
(二)经济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人民生活得到大幅改善
和平解放前,西藏经济长期停滞不前,百业凋零,民不聊生。和平解放以来,西藏走上了跨越式发展的道路。为推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中央政府根据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了许多特殊优惠政策,涉及金融、财税、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农牧业和农牧区、环保、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等各个方面,并在财力、物力、人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中央财政没有从西藏拿走一分钱,反而不断加大对西藏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1952-2010年中央对西藏的财力补助达3000亿元,年均增长22.4%。60年来,中央对西藏的直接投资超过1600多亿元,在不同时期相继安排了43项、62项、117项、188项等一大批关系西藏长远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大工程项目,相继建成了公路、铁路、机场、通信、能源等一批重点基础设施,极大地改善了西藏的基础设施和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据统计,1994-2010年,对口援藏省市、中央国家机关及中央企业分6批共支援西藏经济社会建设项目4393个,总投资133亿元,共选派4742名优秀干部支援西藏。
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扶持和全国各地支援下,西藏经济实现了历史性跨越。据统计,1959-2010年,西藏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2751亿元,年均增幅达到15%以上,其中1994-201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2643亿元,年均增幅达到20%以上。1951年西藏地区生产总值仅有1.29亿元,2010年达到507.4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11.8倍,年均增长8.3%。其中,1994年以来,西藏地区生产总值连续18年达到两位数增长,年均增速达12%。“十一五”期间(2006年-2010年),西藏地区生产总值先后跨上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三大台阶。2010年,西藏自治区人均生产总值为17319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36.65亿元,连续8年保持20%以上的增长。
现代工业从无到有,现已建立起一个包括能源、轻工、纺织、机械、采矿、建材、化工、制药、食品加工、民族手工业、藏医药等20多个门类、富有西藏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工业总产值从1956年的0.014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75.61亿元,年均增长14.1%。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甲玛铜多金属矿正式投产并在香港成功上市,拉萨青稞啤酒、5100矿泉水、甘露藏药等一批特色产品打入国内外市场。旅游业持续快速增长,2010年接待游客685.14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71.4亿元,正向着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