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生产自给,解决军需民用。中央政府作出了“进军西藏,不吃地方”及“精打细算,生产自给”等指示,提出“保障军需,兼顾民用”,“统一采购,紧缩开支”等一系列财经政策。人民解放军进驻拉萨后,首先从羊毛出口贸易着手,解决军需民用问题。中央政府拨款400亿元(旧币),以高于出口印度市场的价格,收购西藏积压的羊毛,打击了上层反动集团囤积居奇,挑拨、破坏藏汉关系的图谋,上层人士为此获得丰厚的利润,也体会到中央政府是切实维护藏族人民利益的,在经济上逐渐减少了对帝国主义势力的依赖和联系,积极向中央政府靠拢。
--开展统战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和进步。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推动下,1952年4月,十世班禅额尔德尼及班禅行辕人员自青海返回拉萨,实现了班禅与达赖的友好会晤。西藏工委不间断地进行工作,解决了达赖与班禅相互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问题。1953年,十四世达赖和十世班禅被选为全国佛教协会名誉会长,功德林活佛被选为副会长。1956年9月,成立了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1954年9月,十四世达赖、十世班禅联袂赴京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体现了西藏各族人民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大事的权利。与此同时,组织参观团或观礼团到内地参观、访问,自1952年至1957年间组织了13批1000多人次到内地参观、访问,其成员不断扩大,包括从拉萨直至西藏各地区的上层僧俗官员、寺庙喇嘛、青年和妇女,增进了西藏与内地的联系和各民族的团结。
--积极开展现代化建设,推动西藏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和平解放后,人民解放军和进藏工作人员坚决执行
《十七条协议》和中央的政策,修建康藏、青藏公路和当雄机场,兴修水利,建设现代工厂、银行、贸易公司、邮局、农场和学校等,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农牧民发展生产,开展社会救济,救灾活动,免费为群众防疫治病,推动了西藏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展示了一种现代文明和进步的新气象,在西藏各阶层和广大群众中产生了深远影响,从而打破了西藏社会长期封闭、停滞的局面,开启了走向现代社会的历史进程,为西藏社会进一步向前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为西藏与全国共同前进创造了必要条件。
(二)实行民主改革,废除封建农奴制度,解放百万农奴和社会生产力,完成西藏历史上最深刻的社会变革
民主改革之前的旧西藏是一个比欧洲中世纪还要落后、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占人口5%的官家、贵族、寺庙上层僧侣三大领主及其代理人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河流和大部分牲畜,而占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没有生产资料和人身自由。广大农奴和奴隶不仅遭受着沉重的赋税、乌拉差役和高利贷的剥削,而且遭受着世所罕见的残酷的政治压迫和刑罚,挣扎在死亡线上。改革西藏社会制度是西藏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西藏人民的根本愿望。考虑到西藏的特殊情况,
《十七条协议》规定:“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和平解放后,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社会制度改革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和极为宽容的政策,耐心等待和劝说西藏地方上层统治集团主动进行改革,并给予充分的时间。但是,西藏反动上层为了维护农奴主阶级的既得利益和特权,根本反对改革,企图永远保持封建农奴制,为此,他们蓄意违反
《十七条协议》,策划了一系列分裂祖国的活动,直至1959年发动全面武装叛乱。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央人民政府采取果断措施,与西藏人民一道坚决平息了叛乱,解散了西藏地方政府,并在西藏进行了一场彻底摧毁封建农奴制度的民主改革运动。民主改革废除了“政教合一”制度,实现了政教分离;废除了生产资料的封建领主所有制,确立了农牧民个体所有制;废除了对“三大领主”的人身依附,使农奴和奴隶获得人身自由。民主改革是西藏社会进步和人权发展史上划时代的重大变革,使西藏百万农奴和奴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多方面实现了翻身解放,有效地促进了西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
西藏的现代化发展开辟了道路。据统计,在民主改革中,农奴和奴隶共分得土地280多万克(15克相当于1公顷),到1960年西藏民主改革完成时,西藏的粮食生产量比1959年增长12.6%,比民主改革前的1958年增长17.7%,牲畜存栏头数1960年比1959年增长9.9%。
(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动西藏走上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
西藏民主改革的过程同时也是民主建政的过程。1959年3月西藏发生叛乱后,国务院发布命令,解散西藏噶厦地方政府,决定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此后,相继撤销了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和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结束了几种不同性质政权并存的局面,建立了统一的人民民主政权。1961年,西藏各地开始实行普选,昔日的农奴和奴隶第一次获得了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选举产生了西藏各级权力机关和政权,一大批翻身农奴和奴隶担任了各级领导职务。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开幕,西藏自治区及其人民政府宣告成立。此后,西藏通过对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西藏自治区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行,从制度上保障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政策在西藏的实现,保障了西藏各族人民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事务的权利,为西藏在国家的特殊支持和资助下,根据本地区特点实现与全国共同发展进步提供了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