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安全对话与合作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海上安全对话与合作,坚持遵循《
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坚持谋求共同安全和共同发展,坚持尊重沿海国的主权和权益,坚持合作应对海上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努力寻求基于和平的多种途径和手段,维护海上安全。
1998年,中美建立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就海上军事安全问题进行磋商。迄今共举行8次年度会晤、13次工作小组会议和2次专门会议,对促进海上活动安全、避免发生海上意外事件及建立其他相互信任措施发挥了积极作用。2009年8月,举行中美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专门会议。2010年10月,举行中美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年度会晤。
2005年10月,中国与越南签署《中越海军北部湾联合巡逻协议》。两国海军成立北部湾联合巡逻办公室,共同组织了10次联合巡逻和5次年度会晤。2009年2月,中韩相邻海空军间直通电话正式开通。2008年以来,中日就建立海上联络机制进行多次工作磋商。中国海军积极参加西太平洋海军论坛的各项活动,参加东盟地区论坛和亚太安全理事会关于海上安全的研讨活动。
近两年来,中国海军共派出10余批20余艘次舰艇访问30多个国家,接待了20多个国家30余艘次舰艇来访。
地区安全合作
亚太地区正在形成多层次、复合型的地区安全合作架构,多种安全合作机制进一步发展。中国积极参加亚太地区安全对话和安全机制建设,加强与亚太各国的政治互信和安全合作,推动建立军事互信,维护地区和平稳定。
2009年以来,上海合作组织安全领域合作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成员国先后签订《反恐怖主义公约》、《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定》和《政府间合作打击犯罪协定》等文件,为安全合作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完善大型国际活动安保合作机制,确保2010年莫斯科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5周年纪念活动、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要活动顺利举行。联合反恐演习机制化发展,举行“和平使命”系列联合反恐军事演习和“诺拉克反恐-2009”、“萨拉托夫反恐-2010”执法安全部门反恐演习,有力震慑了地区“三股势力”。成员国安全会议秘书、总检察长、最高法院院长、国防部长、公安内务部长及其他执法安全部门领导人定期会晤,不断深化司法、防务、执法安全领域合作。
中国积极参加东盟地区论坛、中国与东盟、东盟与中日韩框架下的多边安全会议。2004年,在中方积极倡导下,东盟地区论坛安全政策会议正式创办,成为该论坛国防官员参与级别最高的对话机制。2010年5月,中国在第七次东盟地区论坛安全政策会议上,提出加强非传统安全合作问题研究、推动务实性合作等倡议。2010年10月,参加首届东盟防长扩大会,提出了加强地区安全对话与合作的倡议和主张。近年来,多次主办中国与东盟防务与安全对话、东盟与中日韩武装部队非传统安全合作论坛、东盟地区论坛武装部队参与国际救灾法律规程建设研讨会等。
自2007年以来,中国每年派出高级别防务官员出席在新加坡举行的香格里拉对话会,阐述中国国防政策和地区安全合作主张。
对外军事交往
中国全方位发展对外军事关系,深化同各国军队的务实交流与合作,努力营造互信互利的军事安全环境。近两年,人民解放军高级军事代表团出访40多个国家,有60多个国家的国防部长、总参谋长来访。
中俄两军战略互信与务实合作不断深化。两军高层交往频繁,签署《关于相互通报发射弹道导弹和航天运载火箭的协定》,开展在人员培训、边防、院校、防空兵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中美两军关系经受波折,但双方仍保持了有效的对话和沟通。两军在防务磋商、海上军事安全磋商、军事档案等机制性项目上有计划地开展了交流。中欧军事关系继续拓展。巩固与中东欧国家传统友好关系,加强与西欧国家的务实往来,探索与北约、欧盟发展军事关系。
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军事关系。开展与朝鲜、韩国军队的友好往来,重视中日防务交流,深化中巴两军全方位交流与合作,致力于发展中印两军关系,加强与东盟国家军队的友好交往,促进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军事交流。
发展与非洲、西亚、拉美、南太平洋等地区发展中国家军事交往。加强军队高层交往,开展中青年军官交流,不断探索和拓宽合作领域。首次派“和平方舟”号医院船访问吉布提、肯尼亚、坦桑尼亚、塞舌尔等非洲国家,并开展人道主义医疗服务。首次举办非洲英语国家军队院校长研讨班、非洲法语国家军队医院院长研讨班和非洲葡萄牙语国家中高级军官研讨班,继续举办拉美、加勒比和南太平洋国家高级军官研讨班。
2008年建立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制度以来,先后7次召开以抗震救灾、海上护航、国际人道主义救援等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重要信息。加大公共外交力度,多次组织国内外媒体赴作战部队参观采访。依托国防部网站等平台,及时提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有关情况。
2009年,在人民解放军海、空军成立60周年之际,分别举行以“和谐海洋”为主题的多国海军活动和空军“和平与发展国际论坛”。
十、军控与裁军
中国重视并积极参与国际军控、裁军和防扩散努力,主张充分发挥联合国及其他相关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作用,巩固和加强现有多边军控、裁军和防扩散体系,尊重和照顾各国正当合理安全关切,维护全球战略平衡和稳定。
核裁军
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中国认为,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对核裁军负有特殊和优先责任,应继续以可核查、不可逆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大幅削减其核武库,为最终实现全面彻底核裁军创造必要条件。条件成熟时,其他核武器国家也应加入多边核裁军谈判进程。为最终实现全面彻底核裁军,国际社会还应适时制订一项切实可行的分阶段的长远规划,包括缔结“全面禁止核武器公约”。
中国主张:在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之前,所有核武器国家应放弃以首先使用核武器为基础的核威慑政策,明确承诺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就此谈判有关国际法律文书。同时,核武器国家之间应谈判缔结“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条约”。
中国以建设性态度参加了《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进程,愿与条约缔约国一道,认真落实2010年第八次审议大会取得的积极成果。中国支持《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早日生效,支持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尽快启动“禁止生产核武器及其他核爆炸装置用裂变材料条约”谈判。
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核武器缔约国,从不回避核裁军义务,奉行公开、透明、负责任的核政策。中国始终恪守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明确承诺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从未在别国部署核武器,在核武器发展方面始终采取极为克制的态度,过去没有、今后也不会参加任何形式的核军备竞赛,将继续把自身核力量维持在国家安全需要的最低水平。
中国一直恪守“暂停试”承诺,积极参与《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委会工作,稳步推进国内履约筹备进程。中国承担了12个国际监测系统台站和实验室建设。目前已建成6个地震台站、3个放射性核素台站、北京放射性核素实验室和中国国家数据中心,1个次声台站正在建设之中。
中国一贯支持无核武器国家建立无核武器区的努力,已签署并批准了所有已开放签署的无核武器区条约相关议定书,已与东盟国家就《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所涉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支持中亚国家达成的《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及其议定书,支持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