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防治腐败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预防和治理腐败。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适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体制新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国政府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在全面清理审核的基础上,国家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大幅度削减和调整。2001年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国务院各部门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000多项,地方各级政府取消和调整77000多项,占原有项目总数的一半以上。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通过广泛设立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审批,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及时监控,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国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从源头上防治用人腐败。中国共产党先后发布《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行全面规划,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标准、程序、方法等作出严密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监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全面推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以及干部交流、任职回避等制度,大力推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推行和完善地方党委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
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中国坚持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按照科学配置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原则,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立警务督察制度,推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扩大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规范司法人员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健全执法过错、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司法公正。
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1998年以来,中国政府提出建立公共财政的目标,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部门预算公开、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采购、规范转移支付等改革。目前已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纳入预算或“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范围,并将逐步实现全部缴入国库的目标。国家已初步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部门预算基本框架,初步实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使用、“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的改革目标。推进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职务消费制度改革,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行为。这些措施规范了政府理财行为,增强了财政管理的透明度,有效抑制了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腐败行为。
加快投资体制改革。为防止投资领域腐败现象的产生,中国政府着力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减少行政干预。200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
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经过改革,企业投资主体地位逐步确立。国家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投资中介机构的监管。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试点,目前已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省级政府开展代建工作。
推动金融体制改革。中国实行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分离、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银行与证券及保险业分业经营。不断加强和改进金融宏观调控,建立和完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金融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建立并完善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制度,推动金融市场快速健康发展。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证券公司重组、保险公司注资改制等一系列重大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清理和处置历史积累的金融风险,初步建立投资者保护制度。积极推动支付体系建设,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完善金融账户实名制,有效防止和严厉惩处利用银行账户、证券市场和资本运作等手段进行腐败活动。建立覆盖全国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建设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立金融机构的客户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记录保存等制度,加强反洗钱监管。这些改革措施促进了金融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也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