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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

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
(2010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录

  前  言
  一、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败和廉政建设
  二、反腐败和廉政建设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
  三、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四、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五、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防治腐败
  六、依法依纪查处腐败案件
  七、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八、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
  结束语

前言



  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一个世界性的痼疾,也是社会公众十分关注的问题。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坚定立场。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以坚决的态度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高,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在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方面,中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逐步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
  当前,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呈现出系统治理、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通过深入开展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得到有效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局面不断巩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重要步伐。
  由于中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人们的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各方面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违法违纪行为趋于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始终保持着清醒的认识,并将继续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部署,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以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败和廉政建设



  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关系国家发展全局、关系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关系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大力加强廉政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一贯主张。
  新中国成立之初,先后设立国家检察机关、政府监察机关和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等法律法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为保持新生人民政权的纯洁性,中国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和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通过这些措施,坚决打击贪污腐败行为,惩处一批腐败分子,形成了风清气正、蓬勃向上的良好局面。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改革开放是一个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社会大变革的过程,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激发了社会活力。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消极腐败现象。面对新的考验和挑战,中国坚持一手抓发展经济,一手抓惩治腐败,开展以打击走私、套汇、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斗争,设立审计机关,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一批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制度,探索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依法有序开展反腐败的途径和办法。
  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面对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情况,中国作出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决策,确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明确提出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反腐败制度体系。在检察机关设立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作出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一律不得经商等重大决策。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等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实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制度。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走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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