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消除贫困、解决温饱发展阶段后,目前新疆各族人民生活正在向小康迈进,生活质量大幅提高。2008年,新疆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503元人民币,比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增长28倍,比西部大开发初期的2000年增长1.2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32元人民币,比1978年增长35倍,比2001年增长1倍。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余额1955年为14元人民币、1978年为52元人民币、2000年为4913元人民币,2008年为11972元人民币。居民人均消费水平1952年为122元人民币、1978年为181元人民币、2000年为2662元人民币,2007年为4890元人民币。
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呈多元化特点。在农村,除粮食和棉花等传统农作物外,林果等产业成为农牧民增收的新渠道。2008年农牧民人均从林果业获得收入340元人民币。在一些林果业发展较早的县市,林果收入已经占到农牧民收入的40%以上。外出务工特别是到东部地区务工成为农牧民增收的又一新途径。2008年外出务工的新疆农牧民达150万人次以上,全疆农牧民人均劳务增收150元人民币。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民族旅游产品的开发销售,也带动了民族手工业的发展,直接或间接带动了几十万人就业,增加了居民的家庭收入。
城乡居民的消费总量不断提高。人均粮食占有量从1949年的195.62公斤、1978年的300.09公斤,增长到2008年的426.60公斤;人均棉花占有量由1949年的1.18公斤、1978年的4.46公斤,增长到2008年的141.52公斤;人均肉类占有量由1949年的11.68公斤、1978年的7.83公斤,增长到2008年的53.85公斤。
居民消费结构发生变化。农村居民1978年恩格尔系数(食品消费比重)为60.8%,2001年为50.0%,2008年为42.5%;城镇居民1980年恩格尔系数为57.3%,2001年为36.4%,2008年为37.3%。消费层次已从一般家庭消费向服务、文化、教育、旅游、保健、信贷、信息、小轿车和高档住房消费发展。消费结构正从温饱型农产品消费向小康型电子产品消费转变。食品消费从主食型向追求多种营养成分合理摄取的副食型转变。衣着消费向成衣化、时装化、名牌化、个性化发展。耐用消费品经历了从自行车、缝纫机、手表和收音机等,到彩电、冰箱、洗衣机、照相机等,再到电脑、摄像机、钢琴、健身器材等的发展变化,小轿车正逐渐走入百姓家中。
城乡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数量不断增长。农村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洗衣机数量从1990年的12.58台、2000年的20.87台,增长到2008年的38.00台;冰箱数量从1990年的0.40台、2000年的9.93台,增长到2008年的30.32台;摩托车数量从1990年的1.37辆、2000年的18.33辆,增长到2008年的50.77辆;移动电话数量从2000年的0.33部,增长到2008年的54.00部。城镇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空调器从2000年的2.78台增长到2008年的11.18台;移动电话从2000年的4.81部增长到2008年的144.40部;家用电脑从2000年的5.68台增长到2008年的41.32台;家庭汽车从2000年的0.82辆增长到2008年的4.62辆。
人民群众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交通工具多样化使人们出行更加方便快捷,改革开放初期从乌鲁木齐到北京乘火车需耗时近一周,现今乘飞机仅需3个多小时。城市每万人拥有铺装道路由1978年的1.6公里、2000年的4.5公里,增长到2008年的15.7公里;城市每万人拥有公共汽车数量从1978年的3.1标台,增加到2008年的13.2标台。住房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农村人均住房面积从1983年的10.20平方米、2000年的17.25平方米,增长到2008年的22.79平方米;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从1983年的11.90平方米、2000年的20.06平方米,增长到2008年的27.30平方米。目前,全疆设市城市自来水普及率为97.86%,县城为87.18%;城镇集中供热普及率为51.2%,污水处理率为6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6%;城市燃气普及率为89.33%,县城为66.67%;城市绿化覆盖率为30.49%,绿地率为26.19%,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6.94平方米。近年来,南疆库尔勒、和田、喀什、阿图什、阿克苏、墨玉、洛浦、疏勒等23个县市的30多万户各族群众用上了清洁且价格优惠的天然气。目前,南疆地区天然气新用户以每月上千户的规模增长,“砍胡杨、烧胡杨”正在成为历史。
三、各项社会事业不断发展
新中国成立前,新疆只有1所大学、9所中学、1355所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只有19.8%,全疆文盲率高达90%以上。新中国成立后,新疆教育事业取得历史性进步,目前义务教育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制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各类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从无到有,稳步发展。2006年,随着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推行,新疆所有农村中小学生实现了免费教育。2008年,贫困寄宿生全部享受生活补助,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从2007年开始,国家每年投入1.29亿元人民币用于资助5.1万名普通高校和9.5万名高、中等职业学校特困生,其中70%为少数民族学生。2008年,全疆共安排支持教育资金187.7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32.3%。2008年,新疆共有小学4159所、在校学生201.2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9.6%以上;中等学校1973所,在校学生172.2万人;普通高等学校32所,在校学生24.1万人,在校研究生1.03万人。
国家坚持优先发展少数民族教育,通过实施特殊扶持政策,推动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为确保少数民族考生能够接受高等教育,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国家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政策,此后又提出按比例录取的优惠政策,并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独命题考试、单划分数线录取等政策,这种照顾一直持续至今。国家在农牧区建立了提供食宿和学习用品的寄宿制中小学校。国家通过实施“新疆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培”工程、“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及公派少数民族留学生等,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进行培养。在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中,国家坚持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在新疆,凡有文字的民族,均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教学。多年来,国家拨付专款,专门用于编印维吾尔、哈萨克、蒙古、锡伯、柯尔克孜等5种少数民族文字教材,满足了少数民族学校主课教材的需要。一年一度的全国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新疆使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等多种文字的试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民族间交流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群众要求掌握汉语。针对全疆1000多万少数民族人口中约70%尚未掌握或根本不懂汉语文字,对少数民族和自治区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自治区政府于2004年作出在少数民族学生中大力推进“双语”教学的决定,要求少数民族学生高中毕业达到“民汉兼通”的目标。2008年,在维吾尔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倡议下,新疆开展“双语”教师培训,稳步推进学前“双语”教育。实践证明,实施“双语”教育,对增进民族间的了解和沟通,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