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依法保障各少数民族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的权利。目前,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口超过100万的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少数民族代表人数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人数的比例均高于同期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均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席、州长、县长或旗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截至2009年,全国共有290多万少数民族干部,约占干部总数的7.4%。全国公务员队伍中,少数民族约占9.6%。
国家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国家相继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近期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2009年,国家投入12.4亿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加快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2009年,国家投入各类资金7.8亿元,累计有80%以上人口较少的民族聚居村率先达到了《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大兴边富民行动力度,扶持范围扩大到136个边境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9年,国家实行新的扶贫标准,扩大覆盖范围,对民族地区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民族地区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由2004年的1245万减少到2008年的770多万。2009年,民族地区基本实现了具备条件的特困村通路、通电、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有学校、有卫生室、有安全的人畜饮用水、有安居房、有稳定解决温饱的基本农田或草场,人均粮食占有量、人均纯收入等达到国家扶贫开发纲要要求。
民族地区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2004年至2009年,国家对民族地区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点疾病防治、计划免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农村合作医疗和民族医药等投入的资金累计达到47亿元。截至2008年底,民族自治地方699个县中有681个县实行了这个新制度,5个自治区及云南、贵州、青海等8个民族省区实现了全面覆盖,民族地区的推进速度超过了全国总体水平。
少数民族的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民族地方已形成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完整教育体系,少数民族人口的受教育年限显著提高。少数民族地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截至2009年底,民族自治地方的699个县中已有686个基本实现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剩余的13个县计划在2010年全部完成。截至2009年,全国共有各类民族院校15所,全日制在校生超过20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比例超过60%。2009年举办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的高校超过300所,招生人数达到3.1万人。
少数民族文化得到保护、繁荣和发展。2009年6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出台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全面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目标举措和保障措施,为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提供了有力保障。民族地区文化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十一五”期间,国家计划通过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补助中西部地区约38.57亿元,建设2.34万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其中补助民族8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13亿元左右。国家资助更新改造一大批少数民族语广播影视译制设备,先后在内蒙古、西藏、新疆等省区扶持建立10个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中心,并研发出电影译制数字化新技术。国家加大对民族地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项目和珍贵文物征集经费的支持力度。安排4亿元专项经费,用于“十一五”期间新疆20余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遗址的保护。目前,民族地区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达366处,布达拉宫、丽江古城等被联合国公布为世界文化遗产。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蒙古族长调民歌、贵州侗族大歌、《格萨尔》史诗、青海热贡艺术、藏戏、新疆《玛纳斯》、蒙古族呼麦、甘肃花儿、朝鲜族农乐舞等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目前国家设立的4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有2个少数民族文化保护试验区。国家出台《关于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试点工作。2009年,共投入5000万元资金专门用于121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