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十分重视互联网的监督作用,对人们通过互联网反映的问题,要求各级政府及时调查解决,并向公众反馈处理结果。绝大多数政府网站都公布了电子邮箱、电话号码,以便于公众反映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大批通过互联网反映出来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为便于公众举报贪污腐败等问题,中央纪检监察机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开设了举报网站。
公民依法享有批评、建议、申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中国政府通过开展绿色邮政、专线电话、网上信访、信访代理等多种渠道,为人民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提出意见建议提供便利。坚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领导包案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和《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三个文件,将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主体从县委书记层拓宽到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将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下访规范化,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法规制度体系。2009年,全国信访总量同比下降2.7%,连续5年保持了下降的态势。
三、人权的司法保障
2009年,中国进一步完善人权的司法保障体系,执法、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
中国依法惩治犯罪,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各项人权不受侵犯。2009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41091人,提起公诉1134380人。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6.7万件,判处罪犯99.7万人,执结各类积案340.7万件,依法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坚持执法为民,出台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2009年10月,公安部制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案件的具体操作规范,为防止公安机关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各地公安机关也结合实际出台了执法规范,对执法活动中的人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2009年12月,公安部发布《关于
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进一步放宽对下肢残疾、手指残缺和听力障碍人员驾驶机动车的身体条件规定,满足了部分残疾人驾车出行的需求。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违纪行为的纪律处分的部门规章。其中,对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或其他工作对象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处分措施。
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保护公民的权利。2009年,检察机关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9466件,督促撤案6742件,决定追加逮捕21232人、追加起诉18954人,决定不批准逮捕123235人、不起诉33048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5664件次。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963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035件次。坚决查办侵犯人权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涉嫌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破坏选举、报复陷害等侵犯人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78人。
司法透明度进一步增加。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将审判公开落实到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将司法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实行新闻发布例会制度,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颁布《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全年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795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7人。全年共办理群众信访30.3万件次,接待群众来访105.5万人次。
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显著,有效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司法部于2009年6月部署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在全国推行十项便民措施。各地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普遍将就医、就业、就学、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越来越多的地方将经济困难指标调整至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至2倍,努力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网络建设不断加强,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3274个,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8031个,方便了困难群众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2009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4万多件,提供法律咨询484万多人次,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