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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


  近年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违法案件的专项督办工作,及时组织查处。通过监察执法,保障了劳动者在职业介绍、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时间、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特殊劳动保护等方面权益的落实。2009年,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75.1万户,涉及劳动者9029.8万人,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43.9万件,督促用人单位为1073.7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

  从2009年起,中国政府在全国60个城市开展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试点,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动态监管,实现对劳动纠纷的早期预防和及时介入。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即将在全国范围逐步推行。

六、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国际义务,不断拓宽渠道和领域,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格局。

  中国尊重《联合国宪章》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宗旨与原则,致力于维护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合理确定、依法颁布和逐步完善劳动标准。中国政府结合本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先后批准了《男女同工同酬公约》、《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消除最恶劣形式童工公约》、《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等25个国际劳工公约,并积极实施有关公约。中国不断完善本国人力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推动包括国际劳工组织核心劳工公约的批准进程。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与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太经合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或机构建立人力资源领域的合作关系,积极发展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双边或多边的人力资源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自1983年正式恢复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以来,积极参加国际劳工事务,在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以及制定劳动法律法规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国际合作。2004年和2007年,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共同举办了“中国就业论坛”和“亚洲就业论坛”。自1992年以来,中国政府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并发挥出重要作用。2001年,中国成功举办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能力建设高峰会议,通过了《北京倡议》。2010年9月,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在北京举行,为亚太各经济体讨论金融危机后的就业、人力资源开发等提供重要平台。中国1994年加入国际社会保障协会成为正式会员。2004年第28届国际社会保障协会全球大会在北京召开,通过了《北京宣言》。截至2009年底,中国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经与80多个国家和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为便利人员流动,中国先后与德国、韩国签署了社会保险互免协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中国政府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方针,努力拓宽留学渠道,积极吸引人才回国,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为国服务、回国创业提供支持,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从1978年至2009年底,中国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总数达162.07万人,留学回国人员总数达49.74万人。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鼓励和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创业。中国重视和支持外国公民来华留学,从1978年至2009年,中国接受的来华留学人员累计达到169万人次,辐射190个国家和地区。中国积极利用国际教育培训资源培养人才,实施领导干部经济管理培训项目、高级公务员海外培训项目等培训计划,2009年共选派5.02万人出国(境)培训。中国积极协助联合国在华举行“国家竞争考试”,推荐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截至2009年底,共有1002名中国国际职员在各类国际组织中任职。中国政府积极引进国外智力,2009年来中国大陆工作的境外专家约48万人次。2009年末持外国人就业证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共22.3万人。截至2009年底,中国累计授予1099名外国专家“友谊奖”,授予43名外国专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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