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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的逐步建立,中国政府遵循人力资源开发的客观规律,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为改革取向,尊重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努力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逐步实现人力资源从计划配置到市场配置的转变。

  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基本形成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市场用人主体。1998年至2009年,在城镇从业人员中,国有单位就业人员从9058万人下降到6420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从41.9%下降到20.6%;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就业人员从894万人上升到3389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从4.1% 上升到10.9%;私营单位和个体经济就业人员从3232万人上升到9789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从15.0%提高到31.5%。
  2009年中国城镇就业人员在不同所有制组织的分布(略)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逐步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统包统配”的固定工制度,落实单位用工自主权和劳动者自主择业权,以双向选择、自主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方式,增强了人力资源市场的活力和效率。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中国政府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户籍制度、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不断破除劳动者自由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劳动者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流动日趋活跃。2009年,在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劳动者达到9700万人次,成功实现就业和转换工作的达到3600万人次,分别比2000年增加7700万人次和2600万人次。同年,全国外出就业和本地非农从业6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总数达到22978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达到14533万人,就近到二、三产业实现就业的本地农民工达到8445万人。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迅速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模和水平不断提升。服务领域和内容日益多元化,从最初的招聘服务、人事代理发展到包括培训服务、劳务派遣、就业指导、人才测评、管理咨询和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多种业务,形成较为完善的服务产业链。2008年,全国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4.9万余家,基本形成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外合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同组成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积极履行承诺,使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逐步增加。2009年,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人才服务机构从2003年的30家增加到160家。

五、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尊重人的劳动权利,注重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实现人的体面劳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中国政府一贯坚持的发展理念。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有效促进人力资源的良性发展。

  保障平等就业

  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努力打破历史原因造成的城乡分割、身份分割和地区分割等问题,消除人力资源市场的体制性障碍,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执法检查活动,清理整顿市场不法行为,有力维护了求职者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国家高度重视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努力消除阻碍妇女平等就业的壁垒。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拓宽吸纳女性劳动力就业的渠道,制定和执行扶持妇女自主创业的政策。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在反映妇女诉求、促进平等就业和同工同酬、提供维权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到2008年,全国就业人口中女性超过45.4%。

  中国政府加强对残疾人就业的统筹规划,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制定和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1.5%,对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职工总数25%比例的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税收优惠,指导和帮助残疾人组织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鼓励和支持残疾人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中国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努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建立省、市、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3043个,专门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服务。截至2009年底,全国城镇实际在业残疾人数443.4万,农村残疾人有1757万实现了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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