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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

  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改造工程、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建设规划等扶持计划,努力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保障困难群体接受教育。

  健全国家助学体系。中国政府在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实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加大资助力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2009年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受助面达到90%,高等学校学生受助面超过20%,资助学生4306万人次。从2009年开始,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

  加强人力资源培训

  国家把干部教育培训摆在突出位置,制定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以及职位要求,对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实施对口培训计划,促进学历培训,实行挂职锻炼,有效开发公务员人力资源,促进公务员职业的发展。

  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发展的重要领域,对中高层专业技术人才,开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专项培训,2005年至2009年,共培训300万名中高级专业人才。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逐步形成以需求为导向,政府主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个人履行义务与自觉自愿学习相结合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2009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达3000万人次。为加强西部地区人才开发,中国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西部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实施新疆、西藏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和青海三江源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2009年共培养2888名少数民族科技骨干人才和急需专业技术人才。

  针对不同群体就业需要和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不同阶段需要,国家开展相应的职业培训,建立了以技工学校为骨干、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培训体系,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职业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6000多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万多所;建立巾帼科技示范基地26万多个,为1.2亿人次妇女提供各类教育培训,增强了妇女的自我发展能力。针对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帮助其掌握一门职业技能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再进入劳动力市场。针对失业人员开展再就业培训,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针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能力培训,提高其创办小企业的能力。针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星火科技培训”、“雨露计划”等专项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能力。

  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1994年以来,国家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截至2009年底,全国累计有1843.3万人取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累计有超过1亿人次取得不同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完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

  逐步增加公共投入。2008年,中国人力资本投资占GDP比例达到10.75%。2009年,中央财政用于教育支出1981.39亿元人民币,比2007年增长84.1%;用于医疗卫生支出1273.21亿元人民币,比2007年增长91.66%;用于就业和社会保障支出3296.67亿元人民币,比2007年增长43.2%;用于科学技术领域的支出1512.02亿元人民币,比2007年增长51.2%。

  完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立县区以上综合性服务机构,街道(乡、镇)社区服务窗口以及就业训练、创业服务等服务实体,形成了覆盖省、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五级服务网络。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县(区)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1万多个;街道、乡、镇服务窗口共3.7万个,覆盖了97%的街道和89%的乡、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职能不断增强,免费开展政策咨询、市场供求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援助、创业服务,承担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管理,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档案管理、考试认证、专家服务等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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