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积极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1993年至今,中国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条件、职业资格标准、接受继续教育权利以及职业道德规范作出明确规定,规范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提高了专业服务质量。
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制度
1993年,中国颁布《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行公务员制度。2006年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陆续出台了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职务任免与升降、调任、处分、申诉、辞去公职、辞退、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在机关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才流动管理、人力资源宏观调控等方面,国家制定规范性文件1000多件,涵盖了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
人力资源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度。到90年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2007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此后出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针对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对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等行为专门进行了规范。
中国积极发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继对集体合同制度作出了规定。鼓励企业积极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逐步形成以企业集体协商为主体、以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协商为补充的集体合同制度框架。近年来,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实效性逐步增强,初步建立了以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企业组织平等协商为特征的集体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为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中国2007年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的范围、程序、组织机构、人员和处理机制。建立由政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共同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强化调解、完善仲裁、加强司法救济,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颁布实施《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实施、法律责任,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重要法律保障。
三、履行政府公共管理服务职责
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发挥人力资源公共管理与服务的职能作用,加快职能转变,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努力为劳动者的体面劳动和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与社会环境。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