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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近年来,国家先后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西部地区“两基”(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攻坚计划等工程,中央财政先后投入290多亿元,极大地改善了民族地区办学条件。目前,全国建有民族小学20906所、民族中学3536所。其他各级各类学校也全部面向少数民族招生并实行一定优惠。2004年,国家从西部农村地区开始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政策,惠及绝大部分少数民族学生。2006年起,率先在西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国家对特别困难的民族和地区,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补助。如,每年安排1.2亿元资金,对西藏农牧区中小学实行“三包”(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截至2008年底,民族地区实现“两基”目标的县已有674个,占总数的96.6%。

  为增进各民族间的了解和沟通,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多年来中国政府致力于在民族地区开展“双语”(民族语言和汉语)教学,并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2007年,全国共有1万多所学校使用21个民族的29种文字开展“双语”教学,在校学生达600多万人。

  国家通过开展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与地方合作共建民族地区高校、加强特色学科建设和学位建设、扩大招生规模等措施,支持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目前,民族地区已有普通高等院校167所,高等学校专任教师7.7万人,在校生123.5万人。国家大力扶持民族地区发展职业教育。2008年,中央政府向5个自治区投入8.27亿元,支持建设了83所县级职教中心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以及145个职业学校的实训基地和10所国际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下达给5个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达9.74亿元,资助83万多人,占在校生的90%。

  经过60年的努力,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截至2008年底,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总数为2199.6万人。其中,普通小学少数民族在校生数为1070.8万人,占学生总数的10.4%;普通中学少数民族在校生数为680.2万人,占学生总数的8.5%;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数为133.9万人,占学生总数的6.2%。少数民族群众的整体文化素质明显提高。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明,朝鲜、满、蒙古、哈萨克等14个少数民族的受教育年限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55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大学生,维吾尔、回、朝鲜、纳西等十几个少数民族每万人平均拥有的大学生人数已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

  国家成立了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和办公室,对少数民族古籍进行挖掘、整理、保护。截至2008年底,已搜集少数民族古籍数百万种,整理11万余种。《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第一、二批已收录少数民族古籍377种,中国民族图书馆等5个单位列入第一、二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其中,纳西族东巴古籍文献已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遗产名录”。中国政府设立少数民族三大英雄史诗《格萨尔》(藏族)、《江格尔》(蒙古族)、《玛纳斯》(柯尔克孜族)专门工作机构,收集、整理、翻译和研究取得重大成果。近年来,国家拨付巨资支持校勘出版《中华大藏经》计150部。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国家组织3000多名专家学者,历时30多年完成了中国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简史丛书、民族语言简志丛书、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丛书和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等五种少数民族丛书的调查、编纂和出版,合计403册,1亿多字,发行50多万册。近年来,国家又组织对这五种少数民族丛书进行了修订再版。自20世纪50年代至今,国家组织开展了三次大规模的民族民间文艺资源的普查、挖掘、抢救整理工作,并组织动员10余万人,历时30年,完成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课题《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出版298卷,全部450册,约5亿字。此外,组织完成了国家艺术学少数民族各类艺术理论著作108种,约2500万字。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投入巨资对西藏拉萨的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青海的塔尔寺,新疆的克孜尔千佛洞等大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维修。1989年到1994年,国家拨出5500万元和1000公斤黄金、大量白银等珍贵物资对布达拉宫进行维修。2001年起,拨专款3.8亿元,用于维修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十一五”时期,国家将安排专项资金5.7亿元用于西藏22处重点文物的维修保护。自2005年以来,国家安排专项经费4亿元,用于“十一五”期间新疆20余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遗址的保护。目前,民族自治地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366个,世界文化遗产有拉萨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丽江古城等2个,世界自然遗产有九寨沟、黄龙风景名胜区和“三江并流”自然景观等3个。

  国家重视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自2002年至今,中央财政累计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达3.86亿元,约有四分之一用于民族地区。国务院公布的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028项中,少数民族项目有367项,占35.7%。55个少数民族都有项目列入。国家公布的三批共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少数民族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393名,占26.4%。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

  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

  20世纪50年代初,国家建立了由各民族演员组成的中央民族歌舞团。近年来,国家通过实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设,以及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大力完善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和改善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生活。到2008年底,全国民族文化事业机构达10282个,其中艺术表演团体651个,艺术表演场所191处,图书馆604个,群众艺术馆80个,文化馆643个,文化站6859个,博物馆240个。 目前,民族地区每10万人拥有的文化单位数已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国家积极保护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已有500多年历史的藏戏得到保护和发扬,在每年的雪顿节期间与其他歌舞、话剧相映生辉,使雪顿节成为藏族欢乐喜庆的综合艺术节。蒙古族的“那达慕”,回、维吾尔等民族的开斋节、古尔邦节,壮族等的“三月三”,傣族的泼水节,彝族的火把节等传统节庆活动得到大力传承和弘扬。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已挖掘、搜集、整理出290多个,各项活动得到蓬勃发展。藏族壁画艺术不断充实,唐卡艺术得到保护,维吾尔族、蒙古族的地毯、壁挂行销全国,布依、苗、瑶、仡佬等民族的蜡染,土家、壮、傣、黎、侗等民族的织锦技艺,图案、花样、品种都有很大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技艺重新焕发生机。

  少数民族文艺人才辈出,文学艺术创作日益繁荣。全国5个自治区和云南、贵州、吉林等省建立了24所高等和中等艺术院校,专门培养少数民族艺术人才。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会员比例已超过10%,人数近600人。一大批优秀少数民族文艺人才,少数民族题材的优秀电影和少数民族文化歌舞品牌脱颖而出,少数民族歌舞传遍大江南北,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国家用法规的形式规定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已举办三届;每五年举办一次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已举办八届。定期举办少数民族题材电影、电视、文学“骏马奖”评选,开展各种类型的少数民族歌舞比赛,在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等推出少数民族文艺节目,推动了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精品的创作和各民族文化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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