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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民族自治地方有效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以下权力:

  --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民族自治地方各民族人民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过选举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自治机关,行使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权利。目前,中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都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同时,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也合理配备了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同样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除享有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外,还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还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截至2008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了637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对有关法律的变通或补充规定。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对国家颁布的婚姻法继承法、选举法、土地法、草原法等多项法律作出变通和补充规定。

  --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合理调整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自主地管理隶属于本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和保护本地方的自然资源,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在国家计划或规划的指导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条件,自主地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规划或目标,安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自主发展各项文化社会事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教育方针,依照法律的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和招生办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产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组织、支持有关方面搜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历史文化书籍,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发展优秀民族传统文化。

五、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中国民族政策的根本立场。

  宪法规定:“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把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规定为上级国家机关的法律义务。多年来,国家把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国家发展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出台政策措施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

  新中国成立前,绝大多数民族地区生产力水平极度低下,经济社会发展相当落后,基础设施建设很差。当时的新疆没有一寸铁路,西藏没有一条公路,云南山区的一些少数民族出行或运输靠赶马帮、乘大象、架溜索。少数民族群众主要从事传统的农牧业,一些地区还处在“刀耕火种”的原始状态,部分地区铁器尚未得到普遍使用,有的地方甚至还在使用木器、石器。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十分困苦,特别是广大山区和荒漠地区的少数民族,普遍缺吃少穿,几乎年年都有几个月断粮,吃野果充饥,披蓑衣御寒。少数民族发展受到严重阻碍,有的民族甚至濒临灭绝,新中国成立之初赫哲族只有300多人。新中国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建设,就在这样极端落后的基础上开始起步。

  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始终坚持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新中国成立伊始,中国政府即把使各族人民摆脱贫困,生活一天天好起来,作为一项根本任务。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国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项重大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多年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始终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把国家支持、发达地区支援同自身努力结合起来,把国家的优惠政策同发挥自身优势结合起来,奋发图强,用自己的双手建设美好家园。经过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团结奋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跃上新台阶,彻底摆脱了一穷二白的落后面貌,人民生活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时期。

  优先安排建设项目,不断夯实发展基础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把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摆上了十分突出的位置。1952年,中央政府颁布《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的五年建设计划的若干原则性意见》,规划在一些民族地区修筑铁路,建设公路干线,修补道路和桥梁,建立邮政、电报、电话、通讯系统。在“一五”计划(1953-1957年)期间,国家新建8条铁路干线,其中有5条建在民族地区或直接与民族地区相联结,包括兰新铁路、包兰铁路等。闻名世界的康(川)藏公路和青藏公路,同时在1954年建成通车。60年代,修建了成昆铁路、湘黔铁路、枝柳铁路及滇藏公路等。1962年,兰新铁路铺轨到乌鲁木齐,结束了新疆没有铁路的历史。改革开放以后,陆续建成了南昆铁路、内昆铁路、南疆铁路、拉萨机场、兰(州)西(宁)拉(萨)光缆工程、宁夏扬黄灌溉工程等一大批重点工程,极大改善了民族地区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

  国家把开发优势资源,发展现代工业,作为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在“一五”计划期间,国家把156个大型建设项目中的40个项目安排在了民族地区,如内蒙古包头钢铁基地、新疆克拉玛依油田、云南个旧锡业公司等。在20世纪60年代,国家把沿海和内地的一批大型工业企业搬迁到民族地区,为民族地区发展现代工业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又在民族地区优先安排了一大批重大工程项目,如新疆塔里木油田、广西平果铝厂、青海钾肥工程、内蒙古大型煤电基地等,从而使民族地区形成了若干重要的资源开发和深加工产业基地,初步走出了一条立足资源优势、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业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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