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减灾的主要任务是:
--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和信息管理能力建设。全面查明重点区域主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基本摸清减灾能力底数,建立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编制全国灾害高风险区及重点区域灾害风险图。建立自然灾害灾情统计体系,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灾情上报系统,健全灾情信息快报、核报工作机制和灾害信息沟通、会商、通报制度,建设灾害信息共享及发布平台,加强对灾害信息的分析、评估和应用。
--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在完善现有监测站网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监测密度,建设卫星遥感灾害监测系统,构建自然灾害立体监测体系。推进监测预警基础设施的综合运用与集成开发,完善灾害预警预报决策支持系统。注重加强频发易发灾害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充分利用各类传播方式,准确、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防范防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减灾专项规划,建设好各类减灾骨干工程,提高大中型工业基地、交通干线、通信枢纽和生命线工程的防灾抗灾能力。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统筹做好农业和农村减灾、工业和城市减灾以及重点地区的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编制与减灾工程建设,全面提高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加强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形成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基本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加强中央和地方抗灾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提升救灾物资运输保障能力,加强各类骨干抢险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改善减灾救灾装备。建立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在综合减灾工作中的作用。
--加强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逐步建成以堤防为基础、干支流控制性水利枢纽、蓄滞洪区、河道整治相配合,结合干垸行洪、退田还湖、水土保持等工程措施及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防洪调度管理、洪水风险管理等非工程措施建设,构建较为完善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保障流域防洪安全。
--加强巨灾综合应对能力建设。加强对巨灾发生机理、活动规律及次生灾害相互关系研究,开展重大自然变异模拟和巨灾应急仿真实验。建立健全应对巨灾风险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应对方案,开展应对巨灾的演练。推进农业、林业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和再保险体系。加强巨灾防御工程建设。建立亚洲区域巨灾研究中心。
--加强城乡社区减灾能力建设。完善城乡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组织社区居民演练。完善城乡社区减灾基础设施,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全面开展城乡民居减灾安居工程建设。在多灾易灾的城乡社区建设避难场所。建立灾害信息员队伍。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家庭防灾减灾准备,建立应急状态下社区弱势群体保护机制。
--加强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强减灾关键技术研发,研究制定国家综合减灾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加快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网络通讯技术的应用。加大综合减灾科技资金投入。加强减灾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建设综合减灾的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综合减灾的技术标准体系,提高综合减灾的标准化水平。
--加强减灾科普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减灾责任意识。将减灾知识普及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开展减灾普及教育和专业教育,加强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建设国家减灾科普教育支撑网络平台。编制减灾科普读物、挂图或音像制品,推广地方减灾经验、宣传成功减灾案例和减灾知识,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
三、减灾法制和体制机制建设
中国注重减灾的法制建设,颁布实施一系列减灾法律、法规,逐步把减灾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20世纪80年代以来,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人工影响天气条例》等30多部防灾减灾或与防灾减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国将根据减灾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强减灾的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