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各级政府重视从科技、信息、人才、教育、文化等方面,为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支持。地方政府会同驻军普遍建立议军会、“双拥”工作联席会、军政座谈会等制度,帮助部队解决军事训练、基础设施建设、军人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困难。部队执行训练演习、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时,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克服一切困难,为部队集结、机动、救援等提供保障。各地广泛开展科技、智力和文化拥军活动,建立科技拥军基地2000余个,帮助培训各类人员10万人次,向部队捐赠图书2000万册。各级政府做好接收安置复转军人、随军家属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员和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工作。两年来,制定出台全国和地方性政策法规500余项,接收安置转业干部10余万人、退役士兵50余万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员6万余人。
十一、国防科技工业
中国加快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创新,推进军工企业战略性结构调整、专业化重组,提高武器装备研制的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构建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工业新体系。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根据武器装备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中国不断改革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不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2007年,国务院批准《
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政府调控有效、社会资本参与、中介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有力、军民良性互动的新型投资体制,开放性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格局逐步形成。国防科技工业投资领域进一步扩大,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投资方式由直接投资为主,转向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并用。
中国加速推进军工企业体制机制转变,初步建立小核心、大协作、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工业新体系。促进战略性结构调整,精干军工主体,国防科技工业结构性矛盾逐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稳步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探索产权结构多元化改革,重点扶持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整体改制上市,鼓励专业化重组和产学研结合。加强对军工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规范和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完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
建立健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制度。依据2005年5月公布的《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技工业开始实行分类管理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制度,在保持国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控制力的同时,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参与研制与生产任务竞争。2008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使这项制度更加完善。
加强武器装备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武器装备设计开发的信息化水平,增强产品设计的数字化、模块化、通用化和可靠性。建成数字仿真、半实物仿真和一批重要的高水平试验验证设施,提高了设计水平和研制成功率。增强总装集成能力,一批骨干企业实现了装配、试验、测试一体化和系统综合集成。大幅提升核心制造能力,重点解决复杂件加工、精密制造、特种焊接等工艺技术问题。建成一批面向全行业服务的大型基础试验设施,建设了质量可靠性检测、元器件老化筛选等一批专业化检测、试验中心,改善了计量、标准等军工技术基础保障条件。通过基础能力建设,武器装备供给能力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强化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体系建设。以政府为主导,通过政策、投资等手段营造创新环境,引导创新活动。以军工科研院所和企业为骨干,以基础性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为生力军,发挥产学研联合优势,增强国防科技工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研制重大工程为平台,发现、培养、使用和凝聚优秀人才,进一步强化国防科技工业创新发展的人才基础。
加强对外合作
国防科技工业按照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对外合作。重视与发达国家的军工技术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互利合作,根据合作国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在多个重大合作项目上进行联合研制、联合生产。依据有利于提高接受国的正当自卫能力,不损害有关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和稳定,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等原则,开展军品出口。
国防科技工业积极开展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的对外合作,大力开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民品。航天产品国际市场开拓取得重大突破,卫星实现整星出口零的突破,同巴西合作的资源卫星项目为两国国民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航空对外合作的水平和质量大幅提高,民用飞机的国际市场开发工作取得新进展。民用船舶的出口产品实现系列化和批量化,国际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
十二、国防经费
中国政府依据国防经费的增长应当与国防需求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国防经费的规模,走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道路。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坚持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国防投入始终保持合理适度的规模。从1978年到1987年,随着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国防建设处于低投入和维持性状态。国防费年平均增长3.5%,同期GDP按当年价格计算年平均增长14.1%,国家财政支出年平均增长10.4%,国防费占GDP和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从1978年的4.6%和14.96%下降到1987年的1.74%和9.27%。从1988年到1997年,为弥补国防基础建设的不足和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的需要,中国在经济不断增长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国防投入。国防费年平均增长14.5%,同期GDP按当年价格计算年平均增长20.7%,国家财政支出年平均增长15.1%,国防费占GDP和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继续下降。从1998年到2007年,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适应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需要,中国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国防费的稳步增长。国防费年平均增长15.9%,同期GDP按当年价格计算年平均增长12.5%,国家财政支出年平均增长18.4%。国防费占GDP的比重虽有所上升,但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总体上仍呈下降趋势。
2006年和2007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211923亿元人民币和257306亿元人民币。国家财政支出为40422.73亿元人民币和49781.35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19.1%和23.2%。2006年和2007年,中国年度国防费为2979.38亿元人民币和3554.91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20.4%和19.3%。两年来,中国年度国防费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大体相当,2006年分别为1.41%和7.37%,2007年分别为1.38%和7.14%。从国防费的人员生活费、训练维持费和装备费三项主要构成来看,三分之二的国防费用于军队生活、训练等维持性开支。2007年,国防费用于保障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的支出,分别为3434.39亿元人民币、36.93亿元人民币和83.59亿元人民币。2008年,中国国防费年度预算为4177.69亿元人民币。
近两年增长的国防费主要用于:(一)改善官兵待遇。适应国家公务员收入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调整军队有关津贴补贴标准,保证军人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二)应对物价上涨需要。针对食品、建材、燃油等价格上涨影响,相应提高伙食费和与官兵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费标准,增加军队教育训练和油料购置投入,改善边海防部队、边远艰苦地区和基层部队工作生活条件。(三)推进军事变革。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适当增加装备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经费,提高信息化条件下防卫能力。
中国国防费总额、军人人均数额,仍低于世界一些主要大国的水平。2007年,中国年度国防费相当于美国的7.51%、英国的62.43%。军人人均数额是美国的4.49%,日本的11.3%,英国的5.31%,法国的15.76%,德国的14.33%。从国家国防负担的相对比例看,中国国防费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38%,而美国占4.5%,英国占2.7%,法国占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