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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为增进国际社会对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状况的了解,用事实戳穿达赖集团编造的“西藏文化灭绝”的谎言,揭露达赖集团所谓“西藏文化自治”的实质,同时也为进一步推动西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特发表本白皮书。

一、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



  藏语文属汉藏语系,千百年来一直是西藏人民的重要交际工具,是西藏文化的重要标志和载体,在中华民族多元语言文化中占有独特地位。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障西藏人民学习使用藏语言文字的权利,为促进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作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重大进展。

  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受到法律保障。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均明确规定,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西藏自治区还先后于1987年和1988年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和《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西藏实行藏、汉语文并重,以藏语文为主;2002年,西藏自治区将原来试行的有关规定修订为《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从而使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获得了可靠的法律保障。为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1988年西藏专门成立自治区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现更名为西藏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各地(市)、县相继成立了藏语文编译机构。目前,西藏有100多个藏语文翻译机构,专门从事各类翻译和藏语文工作的人员有近1000人。

  藏语言文字得到广泛学习和传承。旧西藏,学习藏语文是上层贵族和少数僧侣的特权,占总人口95%以上的广大农奴和奴隶根本没有学习藏语文的权利。中央人民政府从西藏和平解放之日起就十分重视藏语文的学习和推广,对进藏人员学习使用和推广藏语文提出明确要求,并于20世纪50年代先后在昌都、拉萨、日喀则等地开办藏语文短期训练班、青年训练班、社会教育班、农业技术训练班、财会训练班和电影技术训练班等,积极鼓励、支持和组织各族群众学习藏语文和科学技术。西藏自治区成立后,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藏语文的学习和使用,加强藏语文的教学。西藏教育系统全面推行以藏语文授课为主的双语教育体系。目前,所有农牧区和部分城镇小学实行藏汉语文同步教学,主要课程用藏语授课。中学阶段也同时用藏语和汉语授课,并在内地西藏中学开设藏语文课。在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中,藏语文作为考试科目,成绩计入总分。西藏现有双语教师15523人,各级各类学校有藏语专任教师10927人。西藏自治区已编译完成从小学到高中共16门学科的181种课本、122种教学参考书和16种教学大纲。藏语文在西藏所有学校都得到了空前的普及。

  藏语言文字在西藏得到广泛使用。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西藏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和发布的公告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在司法诉讼程序中,对藏族诉讼参与人都使用藏语文审理案件,法律文书也使用藏文。各单位的公章、证件、表格、信封、信笺、稿纸、标识以及机关、厂矿、学校、车站、机场、商店、宾馆、餐馆、剧场、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图书馆等的标牌和街道、交通路标等,均使用藏、汉两种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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