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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治建设


  中国重视通过国内立法,将国际司法合作落实为具体的操作规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国内法律规定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不一致的,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该法还规定了涉外案件司法管辖和司法协助的原则、条件和程序。《刑事诉讼法》将国际条约关系和互惠原则确立为中国司法机关对外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基础。《引渡法》吸收国际上通行的引渡合作规则,规定了中国与外国开展引渡合作的具体准则、条件和程序。目前,中国主管机关依据有关双边条约或多边公约处理的司法协助事务呈逐年上升趋势。大量的民商事司法协助请求获得有效执行,维护了中外诉讼当事人的权益。在刑事诉讼领域,国际司法合作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最近10年中,中国与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针对涉及杀人、贪污、贿赂、恐怖犯罪、侵犯知识产权、洗钱等犯罪的案件,开展了有效的刑事司法合作,相互协助调取证据材料,冻结扣押并追回被非法转移的犯罪所得,引渡或者遣返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有效地维护了司法公正。

  近年来,中国与联合国、国际人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开展经常性法治对话,启动了与欧盟、东盟、阿盟、上海合作组织,以及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多边与双边法治交流机制,促进了相互理解和信任。

结束语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的法治建设仍面临一些问题:民主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法律体系呈现一定的阶段性特点,有待进一步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执行难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公职人员贪赃枉法、执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对社会主义法治造成损害;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仍是一项艰巨任务。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使中国人民深刻认识到,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保证中国共产党在法治建设中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使法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坚持把法治建设植根于中国社会的实际,既注意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又立足于中国国情,不照搬别国的法律制度和政治体制;坚持把法治建设的基础放在制度建设和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上,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文明水平。

  在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将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自觉守法等方面扎实推进,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通过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尽快形成更加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通过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中国人民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程上奋勇前进。随着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中国人民的各项权益必将得到更好的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将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中国必将对人类社会发展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分类目录(229件)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39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

  2.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1954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年,1982年修正、1986年修正、1995年修正、2004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1982年修正、1986年修正、1995年修正、2004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年,1983年修正、1986年修正、2006年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1983年修正、1986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年)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983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2001年修正)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1984年)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1986年)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7年)

  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1988年)

  附: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附件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附件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附件三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0年)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1990年)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1990年)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1991年)

  24.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年)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附件一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附件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附件三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2001年修正)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1995年,2001年修正)

  30.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1996年)

  31.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1981年,1996年修订,修改为现名称)

  3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6年)

  3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1998年)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9年)

  36.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

  37.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2005年)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6年)

  (二)民法商法(32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1990年修正、2001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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