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中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发挥能源节约和优化能源结构在减缓气候变化中的作用,努力降低化石能源消耗。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为保护地球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大力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中国将更加重视能源特别是煤炭的清洁利用,并作为环境保护的重点,积极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加快采煤沉陷区的治理和煤层气的开发利用,建立并完善煤炭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推进煤炭的有序开采,限制开采高硫高灰分煤炭、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积极发展洁净煤技术,鼓励实施煤炭洗选、加工转化、洁净燃烧、烟气净化等技术。加快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新建燃煤电厂必须根据排放标准安装并使用脱硫装置,现有燃煤电厂加快脱硫改造。在大中城市及近郊,严禁新建纯发电的燃煤电厂。
--积极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中国正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实施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环保一致性检查,确保新生产机动车稳定达标;严格实施在用机动车环保年检制度;严格禁止制造、销售和进口超过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鼓励生产和使用低污染的清洁燃料机动车,鼓励生产混合动力汽车,支持发展轨道交通和电动公交车。
--严格能源项目的环境管理。加强对能源项目的环境管理,是实现能源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有效措施。中国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通过严格环境准入制度抑制粗放型经济增长。新建、扩建和改建能源工程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强核电项目的安全管理,强化对已运行核电站、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与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积极做好在建核电设施安全评审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在满足江河流域综合开发利用的要求下,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注重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效益。
七、深化能源体制改革
改善发展环境是中国能源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国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稳步推进能源体制改革,促进能源事业发展。1998年实现了石油企业的战略性重组,建立了上下游一体化的新型石油工业管理体制。2002年按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电力工业实现了政企分开、厂网分开。煤炭工业市场化改革后,2005年又按照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化改革和发展。中国正在按照观念创新、管理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能源体制改革,提高能源市场化程度,完善能源宏观调控体系,不断改善能源发展环境。
--加强能源立法。完善能源法律制度,为增加能源供应、规范能源市场、优化能源结构、维护能源安全提供法律保障,是中国能源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能源法律制度建设,《
清洁生产促进法》、《
可再生能源法》已经颁布实施,配套政策措施陆续出台;修订后的《
节约能源法》已经公布;《能源法》、《循环经济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及《建筑节能条例》正在抓紧制订;《
矿产资源法》、《
煤炭法》和《
电力法》正在抓紧修订。同时,也正在积极着手研究石油天然气、原油市场和原子能等能源领域的立法。
--强化安全生产。中国在能源发展过程中,高度重视维护人民的生命安全,继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中国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力度,依法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继续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力度,引导地方和企业加强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继续加强电力安全、油气生产安全,强化监督管理,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