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民主党派成员发挥作用的重要机构。民主党派成员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均占有一定数量。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共有17.7万人当选各级人大代表。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7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50人;省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41人,省级人大常委会委员462人;市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357人,市级人大常委会委员2084人。他们履行人民代表的职责,参与
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参与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和政府领导人,参与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反映人民意愿,提出议案和质询案,参与视察和执法检查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主党派成员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截至2006年底,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共有3.1万人,他们对分管的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部委办、直属局担任领导职务副职18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24人;全国397个市(州、盟、区)人民政府中有356人担任副市(州、盟、区)长;有35人担任省级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有141人担任地市级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还有许多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高等院校、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如中国科学院所属93个研究所中有69人,教育部直属72所高等院校中有38人。2007年,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2人分别担任国务院科技部、卫生部部长职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重视加强与民主党派的联系,为民主党派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开辟了新渠道。联系的方式主要是:国务院召开有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就拟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征求意见,通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根据需要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政府组织有关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检查工作,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参加;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工作业务范围同相关民主党派建立和加强联系,重要专业性会议和重要政策、规划的制定,根据需要邀请相关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目前,各民主党派根据各自特点,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了联系,就推进素质教育、建设“星火”科技产业带、发展现代农业、推广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加强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完善鼓励科技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改革科技奖励制度、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解决水资源短缺等课题进行合作和共同研究。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还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767人担任政府参事室参事,1393人担任中央和地方文史馆馆员。
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人员的领域进一步扩大。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人员,是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制度安排。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审计署、税务总局共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87人担任特约检察员、教育督导员、特约监察员、特约国土资源监察专员、特约审计员、特约税务监察员。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也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1.7万人担任特约人员。特约人员参加有关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研究,参加对重大案情的调查,发挥参谋咨询作用和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履行民主监督职责。如审计署组织特约审计员直接参与中央预算执行、三峡库区移民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世界银行贷款资金、全国粮食挂账资金等重大项目的审计工作和调研。近五年来,全国各级监察机关特约监察员共转呈群众来信13600余件次,接待群众来访23800余人次,在监察机关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中发挥了独特作用。
民主党派参加重要外事、内事活动制度进一步规范,作用进一步发挥。近年来,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参加重要外事活动150多次、率团出访60多次。中共中央和国家领导人会见外宾时,邀请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参加;出席重要庆典、慰问、纪念活动,邀请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