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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

三、老年医疗保健



  加强老年医疗保障和卫生服务,增进老年期健康,是提高老龄社会全民健康和生命质量的重要内容。中国政府重视加强城乡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加大老年卫生工作力度,发展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努力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增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加强城乡老年人医疗保障

  国家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个人账户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各地普遍将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等大额医疗费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减少退休人员个人的支付比例。2005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达3761万人。

  国家积极采取多种补充性医疗保障措施,努力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费负担。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由财政为包括退休人员在内的国家公务员提供医疗费用补助。政府推动各地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由个人或企业缴费筹资,为患大病、重病以及长期慢性病的职工及退休人员解决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外的医疗费用。中国政府积极探索建立城市社会医疗救助制度,通过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医疗救助基金,对困难群众就医给予补助。到2005年底,医疗救助试点县(市、区、旗)达1119个,全年累计救助163.3万人次。

  从2003年起,国家开始进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到2006年6月底,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旗)扩大到1399个,覆盖农业人口4.95亿,3.96亿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地区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超过73%;全国共补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2.82亿人次,补偿资金支出144.12亿元人民币。国家要求各地为7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政策优惠,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积极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采取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筹集救助资金,资助农村“五保”老年人和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因患大病个人医疗费负担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贫困农民给予适当补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年人基本医疗困难。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5年农村实施医疗救助达1112万人次,救助资金总支出10.8亿元人民币。

  中国积极开展针对老年人的专项医疗救助和康复救助活动。通过实施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开展以西部地区为重点的“让老年人重见光明行动”项目等,为约600万名老年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并为边远贫困地区的老年缺肢者、听力障碍者免费装配假肢、验配助听器,帮助贫困、残疾老年人恢复或补偿功能。

  发展老年医疗卫生服务

  国家加强对老年医疗卫生工作的规划和领导。制定实施《老年医疗保健“八五”规划(1991-1995年)》,两次颁发加强老年卫生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把老年医疗保健工作纳入《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等一系列卫生工作发展规划。成立全国老年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老年卫生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全国老年卫生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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