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边合作。过去五年,中国分别与阿根廷、巴西、加拿大、法国、马来西亚、巴基斯坦、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家,以及欧洲空间局、欧盟委员会签署了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合作协定、空间项目合作协议,其中与巴西、法国、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家建立了航天合作分委会或联委会合作机制;与印度、英国等国家的空间机构签署了空间合作谅解备忘录;与阿尔及利亚、智利、德国、意大利、日本、秘鲁和美国等国家的空间机构进行了交流。
中国继续与巴西开展地球资源卫星合作。继2003年10月中巴地球资源卫星02星成功发射后,中巴两国政府又签署了联合研制地球资源卫星02B星、03星、04星和数据应用系统合作等补充议定书,继续保持中巴地球资源卫星数据的连续性并扩大该卫星数据在区域和全球范围的应用。
中国与法国在空间领域开展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在中法航天联委会合作机制下,双方在空间科学、地球科学、生命科学、卫星应用和卫星测控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取得重要进展。
中国与俄罗斯在空间领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在两国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航天合作分委会框架下,确定了长期合作计划。此外,开展了航天员培训等载人航天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中国与乌克兰在空间领域进行了交流与合作,在中乌航天联委会合作机制下,双方确定了合作计划。
中国与欧洲空间局实施了中欧合作的“地球空间双星探测计划”。中国有关部门与欧洲空间局实施了对地观测领域“龙计划”合作,在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灾害等领域开展了16个遥感应用项目合作。
2.多边合作。2005年10月,中国、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伊朗、蒙古、巴基斯坦、秘鲁、泰国等八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在北京签署了《
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2006年6月土耳其的政府代表也签署该公约。该组织总部将设在北京,这标志着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向正式成立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中国继续推动“亚太多边合作多任务小卫星”项目。中国与孟加拉国、伊朗、韩国、蒙古、巴基斯坦、泰国等国家联合开展多任务小卫星的研制和应用,计划于2007年发射。
中国积极参加了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简称联合国外空委)及其下属的科技小组委员会和法律小组委员会各项活动,加入了联合国制定的《外空条约》、《营救协定》、《责任公约》和《登记公约》,严格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外空委为落实联合国第三次外空会议的各项建议所开展的有关活动,特别是与加拿大和法国一起作为共同主席国,推动了由40个联合国外空委成员国和15个国际组织参加的“利用天基系统进行减灾和灾害管理行动组(第七行动组)”的工作,并积极参与了联合国外空委“研究建立减灾和灾害管理协调机制可行性特设专家组”的工作。中国已加入由多个国家空间机构组成的《在重大自然或技术灾害中协调利用空间设施的合作宪章》减灾机制。中国与联合国合作,在中国举办了“联合国/欧空局/中国基础空间科学讲习班”和“联合国/中国亚太地区发展远程医疗讲习班”,多次与亚太空间多边合作秘书处和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简称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等合作,在中国举办了有关空间技术应用的培训班和研讨会,为这些活动提供了资金支持。中国参与了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组织实施的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空间应用与可持续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