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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的航天


  --保障航天活动的经费投入。中国政府将继续加大航天投入,同时鼓励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航天投资体系,保持航天事业持续、稳定发展。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航天活动。鼓励工业企业、科研机构、商业企业、高等院校和社会团体在国家航天政策指导下,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航天活动,参与空间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卫星经营企业和应用部门优先选用国产卫星和卫星应用产品。

  --加强航天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注重在创新实践中培养人才,特别注重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航天人才队伍。普及航天知识,宣传航天文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航天事业。

  中国政府不断加强对航天活动的管理和宏观指导。中国国家航天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民用航天管理及国际空间合作的政府机构,履行政府相应的管理职责。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政府认为,外层空间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世界各国都享有自由探索、开发和利用外层空间及其天体的平等权利;世界各国开展外空活动,应有助于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应有助于人类的安全、生存与发展,应有助于各国人民友好合作。

  国际空间合作应遵循联合国《关于开展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促进所有国家的福利和利益,并特别要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需求的宣言》(《国际空间合作宣言》)中提出的基本原则。中国主张在平等互利、和平利用、共同发展的原则基础上,加强空间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基本政策

  中国政府在开展国际空间交流与合作中,采取以下基本政策:

  --坚持独立自主的方针,根据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统筹考虑合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开展积极、务实的国际合作。

  --支持联合国系统内开展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各项活动;支持政府间或非政府间空间组织为促进空间技术、空间应用和空间科学的发展所开展的各项活动。

  --重视亚太地区的区域性空间合作,支持世界其他区域性空间合作。

  --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空间合作,重视与发达国家的空间合作。

  --鼓励和支持国内科研机构、工业企业、高等院校和社会团体,在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指导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国际空间交流与合作。

  主要活动

  过去五年,中国与许多国家开展双边国际空间合作,先后与13个国家、空间机构和国际组织签署了16项国际空间合作协定或谅解备忘录;推动了亚太地区空间技术及其应用领域的多边合作及该地区空间合作组织化进程;参与了联合国及相关国际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支持国际空间商业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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