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制建设
37、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建立健全人口与发展法律法规。将人口问题作为制定经济和社会法律法规时的重要考虑因素,为贯彻实施基本国策提供法律保障。
38、提高依法管理水平。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实现基层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加快基层民主建设,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素质,建立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基层管理制度。
39、完善法制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包括司法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在内的完整的监督体系。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考核评估体系,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40、建立人口与发展的调控体系。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人口战略和人口规划,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体系和管理措施,保持人口同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平衡关系。
41、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通过发展经济、普及教育、发展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等途径,引导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制定适当的经济政策,通过对计划生育户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和发展经济、扶贫开发、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少生快富。
42、建立鼓励家庭实行计划生育的激励机制。实行节育补偿、家庭福利、奖励优惠等形式的利益倾斜。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一定数量的奖励费,城市和有条件的地区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承包土地、就业、就医、住房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优待。
43、建立有利于人口与发展特别是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建立养老、子女安康、合作医疗、母婴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和节育手术安全等多种形式的保障制度。在城市,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保障制度。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鼓励社会参与救助和志愿者服务,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加强宣传教育
44、动员全社会和各级政府部门参与和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性文化建设,形成社会化宣传教育格局。通过大众传媒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群众的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人人关心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45、发展人口文化事业,推进社会全面进步,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培养遵纪守法、夫妻和睦、敬老爱幼的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形成少生快富、男女平等、晚婚晚育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家庭观和养老观,增强全民人口意识。积极开展人口与青春期、性保健知识和老年健康教育,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健康老化的科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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