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国人口与发展的目标是:
--到2005年,全国人口总数控制在13.3亿以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人口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不超过9‰。全面推行医疗卫生和生殖健康服务,开展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42/10万左右,婴儿死亡率降低到31‰左右。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基本满足高中阶段教育的社会需求,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进一步提高。在城镇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初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2010年,全国人口总数控制在14亿以内,人民生活更加宽裕。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全国人口受教育年限达到发展中国家先进水平,群众享爱基本的医疗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普遍实行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出生性别比趋于正常。努力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初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
--到二十一世纪中叶,全国人口总量在达到峰值(接近16亿)后缓慢下降。人口素质和健康水平全面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大众化。建立起完整高效和社会保障制度。人口分布和就业结构比较合理,人口城市化水平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富裕,人均收入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基本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国家现代化。
12、中国解决人口与发展问题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高度重视科技和教育,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国民素质,把解决人口问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稳定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
--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控体系和管理机制,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国家制定政策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兼顾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实行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提高群众参与的自觉性。
--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以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为重点,制定优先原则,发挥城市和发达地区的示范作用,推进不同地区的深入发展。
--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把实行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四、行动计划
实施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优质服务
13、稳定低生育水平。稳定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坚持既定的、行之有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针,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调控体系和管理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纳入社区基层组织管理体制和综合服务体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做好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实现不同地区工作的均衡发展。改革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