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音像制品屡禁不绝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音像制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将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近年来,中国逐步建立起一整套音像制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制度、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制度、出版权专有制度、复制委托书制度、光盘来源识别码(SID码)制度、进口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制度、奖励举报人制度、音像制品加贴统一防伪标识制度、音像制品仓库登记备案制度、非法音像制品监督举报公示制度,等等。
1994年8月,国家颁布《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并于2001年12月予以修订。根据《
民法通则》、《
著作权法》、《
刑法》以及《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海关总署、商务部等部门分别或共同发布了《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和《
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行政规章,使音像制品的经营和保护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随着音像市场的快速发展,国家逐步调整对音像业的行政管理体制。《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对音像业的行政管理职能分工作出规定。1998年国务院根据"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规定新闻出版总署负责音像制作、出版和复制管理,文化部负责音像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地方政府参照中央政府的职能分工,对当地管理体制也进行了调整。目前,中国已初步建立起中央、省、地、县四级音像市场管理网络,绝大多数地区还建立了包括音像市场在内的文化市场稽查队伍,认真履行音像市场监管职责。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出版物市场监管部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开展持续不断的音像市场集中治理行动,使盗版音像制品明显减少,正版音像制品发行量大幅上升,音像市场秩序逐步好转。据不完全统计,1994年至2004年,全国给予吊销复制经营许可证处罚的光盘复制企业9家,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200条。2004年8月,按照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统一安排,文化部对音像领域侵权行为集中打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督导和协调重点城市、重点地区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破获了一大批违法音像制品地下仓库和地下发行网络。2004年,全国文化市场稽查管理部门检查音像经营单位555368家次,查缴各类违法音像制品1.54亿张(盘)。2005年1月12日,文化部、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在全国开展违法音像制品统一销毁活动,集中销毁6335万多张(盘)各类违法音像制品。
六、植物新品种保护
中国政府从国情出发,认真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制度措施,充分保证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1997年10月1日国家开始实施《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大大扩展了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为配合《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实施,中国政府陆续颁布实施了《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和《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等规章,为植物新品种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