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中国、日本和韩国领导人举行第五次会晤,发表《中日韩三方推进合作联合宣言》,决定三国在东亚地区加强包括安全对话,促进国防或军事人员之间广泛交流,裁军、防扩散和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等领域的合作。
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
中国高度重视与各国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主张采取综合措施,标本兼治,共同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
近年来,东盟与中国(10+1)、东盟与中日韩(10+3)框架下的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逐步展开。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领导人签署《中国与东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2003年4月,中国-东盟领导人在泰国曼谷举行关于非典型传染性肺炎问题的特别会议,并发表联合宣言。2004年1月,双方签署《中国与东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倡议并参加了2004年1月在曼谷举行的首届东盟与中日韩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并提交了概念文件。会议同意建立东盟与中日韩打击跨国犯罪合作机制,并通过了《首次东盟与中日韩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联合公报》。
中国继续加大参与国际反恐合作力度。支持联合国特别是安理会发挥主导作用,认真执行安理会有关反恐问题决议,数次向安理会提交执行第1373号决议情况的报告。支持和参与制订《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和《关于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的国际公约》的工作。2003年1月,中国在安理会反恐问题外长会议上提出深化国际反恐合作四项主张。中国还与俄罗斯、美国、巴基斯坦、印度、英国、法国、德国等开展了反恐交流与合作。
人民解放军积极参与联合反恐、海上搜救、打击海盗、打击制贩毒品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2003年5月,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国防部长在莫斯科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防部关于举行“联合-2003”反恐演习的备忘录》。2003年8月,中、哈、吉、俄、塔五国军队在哈萨克斯坦乌恰拉尔市和中国新疆伊宁市附近地区,成功举行了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首次多边联合反恐演习。2004年8月,中国和巴基斯坦两国军队在中巴边境地区举行代号为“友谊-2004”的联合反恐军事演习。2003年10月、11月,中国海军舰艇编队分别与来访的巴基斯坦、印度海军舰艇编队,在中国沿海举行了海上联合搜救演习。2004年3月、6月、10月,中国海军舰艇编队分别与法国、英国和澳大利亚海军舰艇编队在黄海海域举行了海上联合搜救演习。
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
中国一贯支持并积极参与符合《
联合国宪章》精神的维和行动,主张联合国维和行动应切实遵守《
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公认的维和行动原则。中国继续支持联合国维和行动改革,希望进一步加强联合国的维和能力。
中国自1990年首次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派遣军事观察员以来,已先后向13项联合国维和行动派出维和军事人员3362人次。包括军事观察员785人次,向柬埔寨维和行动派出工兵部队两批共800人,向刚果(金)维和行动派出工兵和医疗分队三批共654人,向利比里亚维和行动派出运输、工兵和医疗分队两批共1116人,向联合国维和部派出7名参谋军官。自2000年1月起,中国已向东帝汶等6个任务区派遣维和警察404人次。2004年,中国共向东帝汶、利比里亚、阿富汗、塞黑科索沃地区和海地派遣59名维和警察,并应联合国请求,向联合国海地稳定特派团派遣首支125人的成建制维和警察分队。在过去十四年中,中国先后有6名维和军事人员在执行任务中牺牲,数十人负伤。
目前,中国有845名维和军事人员在联合国8个任务区执行维和任务。其中,军事观察员66人,赴刚果(金)工兵分队175人、医疗分队43人,赴利比里亚工兵分队275人、运输分队240人、医疗分队43人,联合国维和部参谋军官3名。
军事交流
人民解放军积极开展对外军事交流与合作,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军事外交局面。
中国已与150多个国家建立军事关系,在100多个驻外使馆设立武官处,有85个国家在中国设立武官处。两年来,人民解放军高级军事代表团出访60多个国家,有70多个国家130余批军队领导人来访。中俄军事关系继续保持良好势头。2003年10月,中国国防部长在时隔七年后首次访美。2003年5月,日本防卫厅长官五年后再次访华。2003年4月和2004年3月,印度、中国国防部长实现多年后的首次互访。中国与欧洲国家的军事交流向纵深发展。中国深化与周边国家的军事关系,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军事交流,继续向一些国家的军队提供人员培训、装备器材、后勤物资、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援助。
2003年10月,人民解放军首次邀请15国军事观察员观摩由北京军区组织的“北剑-0308U”联合演习。2004年9月,邀请外军观察员观摩海军组织的“蛟龙-2004”演习。同月,邀请周边16国军队领导人或军事观察员及其驻华武官观摩济南军区组织的“铁拳-2004”演习。2004年6月,邀请15国驻华海军武官观摩中、英海上联合搜救演习。人民解放军也分别派团观摩了俄罗斯、日本的军事演习,以及美、泰、新加坡三国联合军事演习。2003年10月至11月,中国海军舰艇编队对美国关岛、文莱和新加坡进行友好访问。英国、俄罗斯、美国、巴基斯坦、印度、法国、印度尼西亚等国海军舰艇编队相继访华。人民解放军对外军事学术交流日益活跃,军事科学院等科研机构与国外军事科研机构进行了广泛的学术交流活动。人民解放军扩大派出和接受军事留学生的规模,近年来向20多个国家派出军事留学生1000余名。19所军事院校分别与美国、俄罗斯等25个国家的相应院校建立校际对口交流关系。两年来,91个国家的1245名军事人员到中国军事院校学习,其中有44国的军官参加了国防大学第五、第六期国际问题研讨班。
第十章 军控、裁军与防扩散
近年来,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领域取得一些积极进展,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等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国际安全局势的重要因素。中国政府主张,国际社会应维护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条约体系,促进其普遍性,加强其有效性和权威性;坚持多边主义,发挥多边军控、裁军和防扩散条约机构的作用和影响;在现有国际法基础上,努力通过政治、外交手段应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带来的挑战;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法,既要关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等安全威胁,又不忽视产生这些问题的社会和经济根源。
致力于防扩散努力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不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安全,也不利于中国自身的安全。防扩散符合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国家的共同利益,并已成为国际共识。
中国重视防扩散问题,奉行不支持、不鼓励、不帮助别国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政策,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积极参与国际社会解决有关防扩散问题的外交努力。2003年12月,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国的防扩散政策和措施》白皮书。
中国已建立起一整套涵盖核、生、化和导弹等各类敏感物项和技术的出口控制法规体系,采用了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制度、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保证制度、许可证管理制度、清单控制方法、全面控制原则等国际通行的出口管制措施,明确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措施(条款)。中国的防扩散出口控制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
中国有关部门已经并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中国建立了出口管制跨部门审批协调机制;组建了国家出口管制专家支持体系;颁布实施了《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正在修订有关出口管制条例及其控制清单;为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性扩散个案,建立了应急协调机制;依法对违反出口管制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国积极发展与有关多边出口控制机制的关系,已正式加入“核供应国集团”,并提出加入“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的申请。中国与“瓦森纳安排”建立了对话机制,与“澳大利亚集团”也保持着接触。中国还加强了与有关国家的防扩散出口控制情报交流和执法合作。
中国支持联合国在防扩散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希望安理会通过的1540号防扩散决议得到有效执行。中国已于2004年10月向安理会防扩散委员会递交报告,全面介绍中国政府执行决议的情况。中国对所有有助于维护和加强国际防扩散机制的建议持开放态度,愿与各方进行深入探讨。
推动国际军控与裁军进程
当前推动国际军控与裁军进程的关键,是打破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的僵局。中国于2003年8月宣布接受“五国大使方案”关于外空特委会职权的修改建议,并准备参加对五国大使工作计划方案的协商一致,希望其他有关方面也能作出积极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