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2004年中国的国防

  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军队和武警部队基层单位同驻地基层单位或组织共同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国先后建立3万多个共建点。各基层部队积极参加驻地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活动,义务向社会开放军史陈列馆、英雄连队荣誉室和英模人物纪念馆,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地方支持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帮助基层单位改善和丰富军营文化生活。
  参加和支援国家建设
  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在完成教育训练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和支援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参加国家和地方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支援农业和扶贫开发工作,转让科学技术成果、协助技术攻关、帮助培训人才,支持城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腾让部分军事用地和营房设施,开放部分军用机场、港口码头、通信线路。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规定,全军部队每人每年义务参加国家建设的时间平均不得少于八天。在保证军事需要的前提下,可抽调部分车辆、机械、舰船、飞机等装备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工程兵部队可成建制参加国家和地方的工程建设。武警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直接参加国家经济建设。
  两年来,军队援建省级以上重点工程490多项,向地方转让科技成果500多项,100多所军队医院对口支援边远贫困地区地方医院,测绘、气象、给水等技术部队为地方提供大地勘测、气象预报、水源勘探等服务,军队院校和科研院所为地方建设培养急需人才10多万名。武警部队参与100多项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在三峡工程、“西电东送”、“西气东输”、青藏铁路等重点工程建设和地质勘探、森林防火、公路建设中作出了重要贡献。
  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有350多万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活跃于国家建设的各个领域。在改革开放以来安置的150多万名军队转业干部中,54万多人被评为各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万多人被评为优秀企业家,33万多人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不少人走上省(部)级领导岗位。
  参加抢险救灾
 
 参加抢险救灾,是国家和人民赋予军队和武警部队的重要使命。在抢险救灾中,军队和武警部队主要担负解救、转移和疏散受困群众,排除或控制重大险情、灾情,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紧急抢救和运送重要物资,抢修道路、桥梁,进行潜水作业、核生化救援、重大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护,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赈灾和灾后重建等任务。平时注意了解掌握有关灾情、险情信息,同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制定抢险救灾预案,开展抢险救灾训练,并在军队指挥院校开设抢险救灾专业课程。在抢险救灾中,军队和武警部队接受军地联合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动。
  两年来,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抗击洪涝、台风、地震、林火和疫情等重大自然灾害120多次,减少经济损失上百亿元。仅武警部队就出动兵力24万多人次,抢救和转移遇险群众23万多人,抢运物资260多万吨。2003年,军队和武警部队全力支援地方抗击“非典”斗争,出动3.7万名官兵协助驻地控制疫情,组织防疫力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疫情多发地区进行大面积消毒,18所军队医院精心救治“非典”病人420多名。军事医学科学院率先在国内分离出非典型传染性肺炎的病原体,研制出快速诊断试剂。来自各部队的1383名医护人员,在北京小汤山医院连续奋战50多天,精心救治“非典”患者680名。
  执行群众纪律
 
 人民解放军的群众纪律,是全体官兵同人民群众交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严格执行群众纪律,是军队赢得人民拥护和支持的保证。
  人民解放军在建军初期就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明确提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等群众纪律。新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军委、总部制定的一系列新规定,要求军人着军装外出必须军容严整、不得经商和从事本职以外的有偿服务活动、不得以军人名义和肖像做商业广告等,丰富和完善了群众纪律的内容。
  各部队把严明群众纪律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开展群众纪律教育,检查监督群众纪律执行情况,严格约束官兵的社会活动行为。驻城市部队警备司令部经常派出纠察队,部队在重大节日和外出执行任务时派出群众纪律检查组。定期走访驻地有关单位,及时查处违犯群众纪律的行为。驻少数民族地区部队严格执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自觉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第九章 国际安全合作



  中国坚持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与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关系,致力于推动各种形式的国际安全对话与合作。
  战略磋商和对话
 
 近年来,中国加强同有关国家在安全与防务领域的双边及多边战略磋商和对话,促进了相互信任、交流与协作。
  随着中俄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深入发展,两国建立了高层会晤机制,就重大问题交换意见。两国相关部门也就重要战略问题进行磋商。2003年,两国就朝鲜半岛核问题、伊拉克、中东及其他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形势和双边关系问题,进行了多次副外长级磋商。2004年,两国举行了副外长级反恐工作组会议和战略稳定磋商。中俄两军于1997年建立磋商机制,2003年、2004年两国总参谋部举行了第七、第八轮战略磋商。
  中美两国在防扩散、反恐和双边军事安全合作等领域保持磋商。两年来,中美举行了三轮副外长级战略安全、多边军控和防扩散磋商,第六次国防部副部长级防务磋商,第三、第四次反恐磋商和第二次金融反恐磋商。中美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框架下的海空军事安全工作小组,分别在夏威夷和上海举行第三、第四次会议。
  中国广泛开展与其他国家的战略磋商和对话。1997年中法两军建立战略对话关系,迄今已进行七轮磋商。2003年10月和2004年3月,中英两国进行了两轮战略安全对话,并确立中英战略安全对话机制。中国在2003年4月与南非签署两国国防部关于建立防务委员会的协议,10月与澳大利亚举行第七次战略防务磋商。2004年7月,中德两军举行第二轮战略磋商。中国还与加拿大、墨西哥、意大利、波兰、新西兰等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安全磋商和对话。
  中国重视与周边国家的安全磋商。2003年7月,中国与巴基斯坦举行第二次防务与安全磋商。9月,中泰两国国防部举行第二次安全磋商。2004年1月、10月,中日举行第四、第五次防务部门安全磋商。4月,中蒙举行首次防务安全磋商。9月,中吉、中哈两国国防部先后举行第二次战略磋商。10月,中澳举行第八次战略防务磋商,中泰举行第三次国防部安全磋商。
  地区安全合作
 
 中国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奉行睦邻、安邻、富邻的周边外交政策,积极推动亚太地区安全对话合作机制的建设。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三年多来,已建立起较完善的机构体系和法律基础,顺利启动安全、经济等领域的合作,正发展成为促进地区安全、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机制。2003年,《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和《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正式生效,举行了总检察长、国防部长会议和联合反恐军事演习。2004年1月,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机构分别在北京和塔什干正式启动。6月,上海合作组织塔什干峰会签署《塔什干宣言》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上海合作组织还建立了成员国安全会议秘书定期会晤机制,加强安全合作。
  中国高度重视东盟地区论坛(ARF)的作用,致力于论坛的健康发展。在2004年举行的第十一届论坛外长会议上,中方提出东盟地区论坛今后发展应注意以下几点:继续坚持论坛性质,坚持协商一致、循序渐进、照顾各方舒适度等基本原则,充分调动全体成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继续巩固和加强建立信任措施活动,同时积极探讨预防性外交问题,逐步探索出适合本地区特点和现实需要的预防性外交合作方式与途径;逐步扩大国防官员的参与,促进各国军方交流与合作,发挥各国军方在增进相互信任方面的重要作用;重点在反恐和打击跨国犯罪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加强合作。中国和缅甸作为两主席,分别在北京和仰光举办了2003-2004年度论坛建立信任措施会间会。2004年9月,中方在云南省昆明市承办了“ARF毒品替代发展研讨会”。2004年11月,中方成功承办了“东盟地区论坛安全政策会议”首次会议。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