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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的国防

  国防科技工业改革调整
  国防科技工业继续深化改革,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精干、高效的科研生产体系。
  优化产业结构。形成以军工高技术产业为先导,以军民两用主导产业为主体,以军工制造业为基础的产业格局。优先发展军民两用高技术产业,吸纳各行业的先进民用技术为国防建设服务,推动军用和民用高技术双向转移。支持企业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项目。发展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与环保、生命科学、海洋工程等高技术为先导的新兴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加快军工企业改革调整。优化军工企业组织结构,鼓励优势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按照专业化分工和规模经济原则,以产品和资产为纽带实施战略性重组。推进军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改制步伐,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和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发挥国家投入的导向性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改革调整,浓缩精干军工主体,建立小核心、大协作、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工业新体系。
  完善科研创新体系。从事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重要公益研究领域创新活动的科研机构,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面向市场的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加快向企业化转制。形成以国防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骨干企业为主体的国防科研体系,增强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发展能力。
  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尽快建立培养、吸引、使用、留住人才和加快人才成长的新机制,建设一支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推进国防科技工业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加速培养国防科技工业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及社会其他科技、管理人才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改革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提高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人员的待遇。
  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产业发展
  两年来,中国政府积极推进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发展民用产业,并取得显著成效。2003年民品产值比上年增长20%,占国防科技工业总产值的65%以上。
  核电向产业化方向发展。中国大陆目前共有9台核电机组运行,总装机容量为701万千瓦,另有2台106万千瓦机组正在建设中。2003年核发电量为433亿千瓦时,占全国总发电量的2.3%。核能配套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基本形成了与核电相配套的核燃料生产体系,核燃料生产实现技术升级。高度重视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治理工作,强化环境保护意识,确保各种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处置。核事故应急响应体系逐步完善,响应能力得到提高。
  民用航天取得重大突破。1996年10月以来,41次航天发射均获成功。2003年10月成功发射神舟五号载人飞船,将中国首名航天员送入太空。完成了新一代运载火箭关键技术攻关工作。成功发射了极轨和静止轨道气象卫星、海洋一号卫星、资源卫星等应用卫星。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大型静止轨道卫星公用平台、新一代极轨气象卫星等卫星研制工作顺利推进。2004年1月正式启动月球探测工程,计划2007年底前实施绕月探测。
  民用航空工业在研制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自行开发的70座级ARJ21新型喷气支线客机研制工作全面展开,计划2008年交付使用。运12E高温高原型通用飞机、直11、直9直升机相继取得适航证,进入民用市场。新研制的小鹰500通用飞机2003年实现首飞。中国和巴西合资生产的ERJ145喷气支线客机已交付使用。中国、法国和新加坡共同研制的EC120直升机在中国建设总装线协议正式签订。国外航空零部件转包生产业务稳步发展,开始融入国际航空工业大循环。
  民用船舶工业继续快速发展,造船产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三位。2003年造船完工量达641万载重吨,承接新船订单1895万载重吨,手持船舶订单2623万载重吨,分别占世界市场份额的11.8%、18.9%和17.7%。民用船舶产品已出口到90多个国家和地区。民用船舶工业研发和设计能力有较大提高,已具备造修大型船舶的能力,并在高技术船舶的承造方面取得新突破。
  国防科技工业对外合作
  中国国防科技工业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在军工民用产业领域,鼓励和支持军工企业事业单位开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参与国际分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拓展与大型跨国公司的战略合作,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的技术水平。中国高度重视发展与友好国家的防务技术合作关系,促进工业界的防务技术交流与合作。
  中国国防科技工业以审慎态度对待军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严格执行国家的防扩散政策及法律。在导弹及其他军品出口方面,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及相应的清单。中国的军品出口始终坚持三项原则:有利于接受国的正当自卫能力,不损害有关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

第八章 军队与人民



  中国的国防是人民的国防,中国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是中国武装力量的重要职责。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是依靠人民建设国防和军队的重要政治基础。
  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
  军民一致、军政一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国防和军队建设一贯坚持的基本原则。拥军优属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开展的拥护军队、优待现役军人亲属及革命烈士亲属的活动。拥政爱民是人民军队开展的以拥护政府、热爱人民为主要内容的群众工作。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光荣传统,在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中显示了巨大力量。
  新中国成立后,拥军优属工作逐步法制化、规范化。国务院相继颁布《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制定出台有关转业军官安置、军官配偶随军就业、维护军人及其亲属合法权益的政策制度。国家民政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在每年元旦、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都联合发出通知,对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进行部署。十多年来,有60多万转业军官、700多万退役士兵、5万多伤残士兵、90多万军官配偶得到妥善安置,10多万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得到落实,军人子女入学入托享受优惠政策。2004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大幅度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拓展优抚对象的社会优待范围和内容,完善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军人抚恤优待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把拥军优属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主动配合部队完成教育训练、战备执勤、科研试验和军事工程建设等任务,做好场地征用、道路保障、物资供应等工作。动员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开展科技拥军、智力拥军活动,建立科技拥军基地,帮助部队培养各类人才。组织社会力量帮助基层部队改善生活条件,优先保证部队粮油水电供应,帮助修建营区和生活区,建立副食品生产基地和文化活动场所,帮助近百万军烈属家庭解决生活、住房、医疗方面的困难。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维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各基层法院成立涉军案件合议庭,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中心,依法解决和调解部队官兵涉法问题。近两年来,先后有300多个市(县)、2000多个单位和1000多名个人在拥军优属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受到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命名表彰。
  人民解放军发扬优良传统,坚持把拥政爱民作为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各级政治机关均设有专门组织机构,组织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建立军地关系协调机制。军队自觉尊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和配合地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热爱和尊重人民群众,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十多年来,先后建立扶贫联系点近4万个,扶持370多万贫困人口走上富裕道路,援建贫困地区中小学2800多所,资助50多万失学少年儿童重返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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