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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中国儿童的发展状况明显改善,现已达到国家规划的九十年代儿童发展的中期目标。自1991年以来,中国开展了大规模的爱婴行动,至1995年底已创建2957所爱婴医院。中国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连年下降,1995年分别降至36.4‰、44.5‰,1991年至1995年平均下降速度分别为7.7%、7.6%。据1995年多指标住户调查,按国际通用的评价标准,中国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的比例为15.80%,比1990年的20.74%下降了23.83%。中国从1978年开始普及儿童计划免疫,1995年,卡介苗、百白破、脊灰和麻疹四苗报告接种率分别达到92.3%、92.1%、93.8%和92.9%。
  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残疾儿童的康复工作,到1995年,已在全国的大中城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站(点)2000多个。截至1995年底,已完成聋儿听力语言训练6万多名;训练智残儿童10万名,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认知能力;为3万名低视力儿童配戴助视器,使他们提高了视力;还对儿童期的儿麻后遗症患者、先天性白内障患者进行了康复治疗,1991年至1995年共帮助20多万残疾儿童恢复健康。
  中国社会福利事业机构主要收养失去双亲又无法定义务抚养人的孤儿。1990年至1994年,为了给孤儿提供生活、医疗、康复保障,地方财政用于福利院孤儿的养育费为5.15亿元,国家专门用于改善福利院孤儿生存条件的资金7.4亿元。近几年,许多儿童福利院还通过募集资金,为福利院的残疾儿童实施脱残手术。1995年全国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程”,号召全国三级以上医院为福利院残疾孤儿实施医疗康复手术,使200多名福利院残疾儿童脱残。
  中国政府大力发展妇幼保健事业,提高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障和教育水平。目前,全国共有幼儿园1873万所,大中城市儿童的入园要求基本得到满足。

七、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


  在中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互助关系。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都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都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并依法享有宗教信仰自由。
  国家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发展继续实行扶助政策,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援,促进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1996年,内蒙古、西藏、新疆、广西、宁夏这五大自治区的总体发展速度明显高出全国水平,国内生产总值增幅超过10%;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增加,农民人均收入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生产总值983亿元,比上年增长12.4%;农牧民人均收入1602元,实际增长14.8%;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达到3101元。西藏自治区国民生产总值达到64.53亿元,比1995年增长10%;全区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5036元,增长25.9%;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60元,增长9.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96年国民生产总值979亿元,比上年增长9%左右;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300元,增长14.4%;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4250元,增长10.6%;全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575.79亿元,增长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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