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3年以来,中国政府相继设立老、少、边、穷地区普及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师范教育、民族教育四项政府教育补助专款,加上政府掌握的城市教育费附加,每年资金达3亿元,主要用于扶持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政府还决定从1995年到2000年由中央财政投入39亿元专款,加上地方各级财政配套拨款,资金投入总量预计100亿元,重点投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确定的贫困县,部分投向经济确有困难、基础教育发展薄弱的省定贫困县,优先投向少数民族地区。此外,已经实施多年的“希望工程”1996年又取得新的进展。据统计,1996年全国“希望工程”共接受捐款2.86亿元,援建希望小学1560所,资助失学儿童29万余名。至此,“希望工程”七年来已累计接受捐款9.78亿元,援建希望小学3634所,资助失学儿童154.9万名。
中国政府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到1996年底,全国已建特殊义务教育学校1426所,在校的盲、聋、弱智学生32.11万人。特殊教育学校和在校残疾学生人数分别比1990年增长91.15%和345.97%。
六、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中国为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妇女依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到1996年底,在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工作的女干部已达1328万人,占干部总数的33.8%,是建国初期的200多倍。在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女代表626名,占代表总数的21.03%。政府各部门中女性担任领导职务的人数也有所增加。全国女副省长的人数已由1994年的18人增至1996年的21人,女正、副市长由174人增至225人,女正、副县长由1329人增至1540人。
妇女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得到保障。1995年,妇女从业人员已占社会从业人员总数的44%左右,高于世界平均34.5%的比例;城镇女职工由1994年的5465万人增至5755万人,占职工总数的38.6%;女科技人员由1993年的809.7万人增至988.1万人,占科技人员总数的36.91%。中国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劳动受到特殊保护,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受到特殊照顾,职工中的生育妇女享有三个月的带薪产假。
妇女受教育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建国四十多年来,全国已累计扫除女文盲1.1亿,使妇女文盲比例由1949年的90%降到1995年的32%。1996年,全国女童入学率已由1990年的80%提高到98.63%,女童与男童入学率之差已由1991年的2.9%下降到1996年的0.35%。中学生、大学生中的女生比例分别由1990年的42.2%、33.7%上升到45.5%、36.4%。到1995年,全国已建立1679所女子中等职业学校和3所女子职业大学,开设了60多个适合妇女的专业,有1300多万妇女在成人学校学习。
妇女的健康状况有较大改善。城乡普遍建立了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网络。1995年,全国有妇幼保健院349所,妇幼保健站2832所,妇产医院49所,儿童医院35所;孕产妇死亡率由1993年的67.3/10万下降到61.9/10万;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已由1949年的36岁提高到72岁,比男性高3岁,比联合国提出的到2000年世界妇女平均预期寿命65岁的目标高出7岁。
中国重视对儿童权益的保护,目前已形成了以《
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的较为完善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自1992年2月中国颁布《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后,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80%的地(市)、半数以上的县(区),陆续制定了本地区的儿童发展规划。为切实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中国的立法、司法、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都建立了相应的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国务院设有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或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大部分地(市)、县(区)也都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