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视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1996年8月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的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参与社会发展以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国家对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规范化、法律化。根据该法规定,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受到保障。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职工工资增长的情况相应增加养老金。农村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城市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
五、公民的受教育权
近年来,中国公民的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据统计,到1996年,全国共有小学64.6万所,在校学生13615万人,比1990年增长11.2%;普通中学8万所,在校学生5739.7万人,比1990年增长25.2%;普通高等学校1032所,在校学生302.1万人,比1990年增长46.5%;成人高等学校1138所,在校学生265.6万人,比1990年增长59.5%;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1.86万所,在校学生1087.9万人,比1990年增长66.7%。可以说,中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能够基本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的教育体系。
中国有一套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体系。继1995年颁布《
教育法》后,1996年5月又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完善了教育立法。在此基础上,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5年全国6至14岁儿童未在学校学习的人数为1836万,比1990年人口普查时下降了1451万,6至14岁未在校学习的儿童数量占同龄人口的比例由1990年的18.62%下降到1995年的8.38%,下降了10个百分点。目前,中国已在90%以上的人口地区普及了小学教育,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8.81%;升入初中的为92.62%。到1995年,中国文盲人数已降到1.45亿,成人文盲率下降为16.48%,青壮年文盲率下降为6.14%。1996年,全国又减少了400万青壮年文盲。
中国政府重视帮助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完成学业,采取了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和学杂费减免等措施。中央政府还拨出专款资助困难学生,1994年至1996年拨款达4.4亿多元。许多地区和部门也安排专项资金,资助困难学生。
为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国家计划到2000年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为此,中国政府积极采取措施,1996年又有26个省、自治区的457个县(市、区)基本达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各项要求,覆盖人口1.9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6.4%。至此,全国累计已有1482个县(市、区)达到要求,人口覆盖率达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