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面中国仍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有:
——经济快速增长与部分矿产资源大量消耗之间存在矛盾。石油、(富)铁、(富)铜、优质铝土矿、铬铁矿、钾盐等矿产资源供需缺口较大。东部地区地质找矿难度增大,探明储量增幅减缓。部分矿山开采进入中晚期,储量和产量逐年降低。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浪费现象和环境污染仍较突出。开采矿山布局不够合理,探采技术落后,资源消耗、浪费较大,矿山环境保护需进一步加强。
——区域之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不平衡。西部地区和中部边远地区资源丰富,但自然条件差,生态环境脆弱,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程度低,制约了资源开发。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管理秩序需要继续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需要拓宽。
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目标与原则
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中国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总量将持续扩大。中国将加强矿产资源的调查、勘查、开发、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中国将继续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通过实施有效的矿产资源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中国二十一世纪初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总体目标是:
——提高矿产资源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障能力。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有效投入,扩大勘查开发的领域和深度,强化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增加矿产资源的供应。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建立战略资源储备制度,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矿产资源进行必要的储备,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和矿产品持续安全供应。
——促进矿山生态环境的改善。减少和控制矿产资源采选冶等生产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破坏和污染,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健全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防治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矿山企业和全社会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
——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运行规律,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调整和完善矿产资源政策,改善投资环境,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创造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和公开、有序、健全统一的市场环境。
实现以上目标,中国将继续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保护资源措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关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资源,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坚持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在国家产业政策与规划的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总量的调控,培育和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多元化和经营规范化,切实维护国家所有者和探矿权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统筹规划,正确处理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国有矿山企业与非国有矿山企业,以及规模开发与小矿开采之间的关系。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西部地区矿产资源特别是优势矿产和国内紧缺矿产的勘查开发,支持矿业城市、老矿山寻找接替资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健康发展。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照顾民族地区利益相结合。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对矿山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治理。
——坚持扩大对外开放与合作。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国外投资者勘查开发中国矿产资源。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通行做法,开展矿产资源的国际合作,实现资源互补互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