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度重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03年,国务院发布《
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拖欠农民工工资、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了农民工权益维护专项行动,免费发放《劳动者维权手册》,公布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环境恶劣、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切实保障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国务院总理亲自为农民工追讨工资,体现了国家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高度重视。据统计,2003年11月到2004年2月,共偿付2003年拖欠农民工工资240多亿元。
国家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2003年,国家颁布实施新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强化了对农民权益的保障。《
农业法》专设“农民权益保护”一章,明确规定不得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禁止达标、升级、验收活动,禁止平摊税款,禁止通过学校向农民乱收费,禁止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等,同时规范了向农民筹资筹劳的决定程序,规定了农民权益受到侵犯时相应的行政或司法援助措施等。2003年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依法赋予了农民长期并有保障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明确规定农民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享有自主组织生产和处置产品的权利,享有承包收益的继承权,在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时享有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此外,还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的保护作出了特别规定。目前,中国正着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权益保护法》,农民权益将进一步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
2003年,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作出了一系列决策,大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国家采取农民科技培训、建设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实行科技扶贫开发等多种措施,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为减轻农民负担,国家推行了农村税费改革,除烟叶外,取消农业特产税。从2004年起,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与此同时,政府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解决农村中小学生上学难、农民看病就医难问题;加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按照城市居民社会低保标准,统筹解决农民的养老和保险等问题;改革农村户籍制度,维护农民的迁徙、流动和工作选择权利。
2004年2月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这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保护农民权益的决心,必将惠及中国九亿农民。
国家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1997年至2002年,全国教育经费平均年增加590亿元,年均增长16.7%。2002年,全国教育投入总量达5480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2001年的3.19%增加到3.41%,是1989年以来的最高水平。据统计,全国累计有2478个县(市、区)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其中2003年新增51个。全国青壮年文盲已降到5%以下。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局(UIS)公布的全球过去十年扫盲最新统计数据表明:在所统计的40个国家中,中国在扫盲教育方面取得的成绩最大。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382.2万人,比上年增加61.7万人;全国研究生招生26.9万人,比上年增加6.6万人。
国家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发展。2003年,《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正式施行,兴建了一大批重点基础文化工程,新建、改建和扩建了部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中心、影剧院和音乐厅等公共文化设施。据统计,1998-2002年,全国文化事业费总和达到324.2亿元,是“八五”时期(1991-1995年)的2.7倍。2002年,全国文化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数达到972个,共完成投资30.9亿元。2003年中央财政文化事业费5.37亿元,达到历史上的最高点。2003年末,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团体2587个,文化馆2892个,公共图书馆2708个,博物馆1519个;生产故事影片140部,科教、纪录、美术片61部。文化事业的发展满足了人民群众享受文化生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