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受到保护。到2003年9月底,全国工会基层组织总数较五年前增长79.1%,全国工会会员总数较五年前增长38.8%。全国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达80.8万家,其会员2960.1万人,职工入会率32.7%。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有35.1万家,开展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企事业单位有26.3万家,实行厂务公开的企事业单位29.1万家。全国建立了董事会的5.6万家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中,工会主席进入董事会的有2.9万家,共有职工董事5.1万人;建立了监事会的4.4万家基层工会所在单位,工会主席进入监事会的有2.5万家,共有职工监事3.5万人。全国实行厂务公开的非公有制企业有11.8万多家。
公民依法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保障。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宗教活动场所10万余处,各种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全国性和地方性宗教团体3000多个,宗教院校74所。各教都自己出版经典、书刊,其中仅《圣经》的印数即达3000万册。中国各宗教团体已同世界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宗教组织、宗教人士建立了联系。
三、人权的司法保障
2003年,中国的司法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人权的司法保障取得重大进展。
中国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003年,中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及其他刑事犯罪活动,侦破刑事案件234.1万起;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刑事案件634953件,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57505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184018件,侵犯财产犯罪案件278969件,有效地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府对社会救助制度实行重大改革,废止了沿用多年的《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代之以更加符合法治精神、体现人文关怀的《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强化严格执法,突出执法为民,发布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严格执法程序,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了内部执法监督力度,坚决查处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等侵犯人权行为,积极开展现场督察和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和保障人权。与此同时,公安部大力加强和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等方面,集中推出30项便民利民措施,受到全国人民的普遍好评和欢迎。
纠防超期羁押,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
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规定了严格的超期羁押追究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了专门受理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加强社会监督,逐步建立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机制。2003年共纠正超期羁押25736人,超期羁押问题基本得到纠正。这是全国司法实践中范围最广、规模最大、涉及案件人数最多的清理超期羁押,极大地加强了司法中的人权保障。
人民法院加强司法解释和行政、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全年共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方面的司法解释20件,其中《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司法解释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切实的保障。2003年,人民法院审结行政诉讼一审案件88050件,其中,撤销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10337件,占总数的11.74%。人民法院还审理国家赔偿案件3124件,决定赔偿金额8974万元,保障了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加强了对诉讼活动各个环节中违法侵权行为的法律监督。2003年,检察机关依法起诉非法拘禁案259件,非法搜查案29件,刑讯逼供案52件,虐待被监管人员案32件。检察机关对认为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2906件,对法院在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184次。截至2003年6月底,各级检察机关向监狱、看守所、劳教所派驻检察室3329个,在大型监狱设立派出检察院75个,对全国92%的监管场所实现了派驻检察。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在各级检察机关开展了服刑人员申诉专项清理工作,不断加大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力度,全力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等问题,切实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