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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一年多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原则,加强了立法工作,提高了立法质量。不久前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对现行宪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等许多与人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内容。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10部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中《居民身份证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处处体现了为民、便民、利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
  一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了执法检查和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非典防治、老年人权益保障、就业和再就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情况等工作报告,对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建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5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有效地促进了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全年接待人民群众来访31000多人次,办理人民群众来信57000多件,督促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全国政协积极通过提案、视察和反映社情民意等经常性工作履行参政议政职能,行使民主权利,开展民主监督。一年来,全国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就新阶段农村扶贫工作、政府在就业中的职能定位、促进民族地区农民增收等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37份,专项建议114件;组织视察团23个,有500多位常委、委员赴全国各地进行视察,提交了22份视察报告。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提出提案84件,通过政协渠道反映社情民意信息1674条。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全面推进,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尊重。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或修订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村委会选举办法。全国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普遍完成了五至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各地平均参选率在80%以上,广东、海南、四川、湖南等省的参选率在90%以上。村务公开在各地推广实行,被群众称为“阳光工程”。目前,全国90%以上的村建立了村务公开栏,做到了把涉及农民利益的村务、财务、政务及时向群众公开。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进一步完善。经修改的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公民依法享有的信息、言论、出版自由进一步得到保障。2003年,全国各级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并健全了相关的信息公开制度,有力地推动了政府政务信息的公开透明,使公民享有了更多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目前,《信息网络著作权保护办法》正在进行立法调研。新修订实施的《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对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出版物上自由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意愿,自由发表自己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成果”。国家大力发展新闻出版事业,为公民享有言论、出版等自由创造条件。2003年末,全国有广播电台282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和转播台744座,电视台320座,教育台62座,出版发行全国性和省级报纸243.6亿份、各类期刊29.9亿册、图书67.5亿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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