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不断改善。中国住宅建设每年以20%的速度持续递增,到2002年底,全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2.8平方米,城镇住宅私有率达到72%以上;农村人均住房面积增至26.5平方米。全国城镇新建住房中,个人购买的比例达94%。房屋装修档次、装修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和住宅环境的标准不断提高。
中国继续为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作出努力。国家对农村扶贫开发的投入从2000年的248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299亿元,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修建乡村道路,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建设基本农田,兴修水利,解决人畜饮水等。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的农民人均收入从2001年的1277元增加到2003年的1305元。农村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由改革开放之初的2.5亿人下降到2003年的2900万人。
中国高度重视维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03年,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中国政府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依法采取了一系列果断、有效的措施,颁布实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如实公布疫情,完善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和预防控制措施。国家领导人多次深入疫区了解疫情,看望慰问病人和医护人员,动员全国人民抗击非典。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拨付100多亿元资金,用于购置医疗设备、药品、防护用品和医院的改造,对农民和城镇生活困难居民中的非典患者实行免费医疗和救助,确保非典患者全部入院救治,使中国内地临床确诊病例的病死率降至6.5%,低于世界平均临床确诊病死率9%的水平。
在2004年初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中,国家采取了扑杀和强制免疫等一系列有效措施,使疫情严格控制在疫点范围内,确保疫情不向外蔓延,严防人类感染。至2004年3月16日,全国49起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已全部扑灭,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同时,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对农户的家禽损失给予公平补偿,对家禽业和家禽企业从贷款、贴息、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中国加强了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了国务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制定了《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从2003年起的四年内,中国政府将投入17.5亿元防治艾滋病。国家对农民和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免费发放抗病毒药物,在重点地区施行免费匿名检测,免费实行母婴筛查和阻断,对艾滋病患者的孤儿免收上学费用,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给予经济救助。2003年12月1日,在世界“艾滋病日”,中国卫生部与联合国艾滋病专题组共同发表了“中国艾滋病联合评估报告”,公布了中国当前艾滋病的流行状况和防治工作情况。当天,温家宝总理亲自到医院探望艾滋病患者,并和他们握手交谈,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和防治艾滋病,努力消除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
与此同时,国家制定实施《国家公共卫生监测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以及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改善了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条件。据统计,到2003年末,全国共有卫生机构30.5万个,医院和卫生院床位290.2万张,卫生技术人员424万人。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3600个,卫生技术人员15.9万人。卫生监督检验机构755个,卫生技术人员1.5万人。乡镇卫生院4.5万个,床位66.8万张,卫生技术人员90.7万人。
随着卫生条件的改善,人民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目前,中国平均期望寿命已从新中国成立前的35岁上升到71.4岁;孕产妇死亡率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的1500/10万下降到2002年的43.2/10万;婴儿死亡率由新中国成立前的200‰下降到28.4‰。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地方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均大幅度减少。
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中国高度重视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积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中国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国家大政方针,行使国家立法权。从1979年初到现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451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966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8000多件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48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现已初步形成以
宪法为核心的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已基本做到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