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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国防

  国家在国防建设领域,依法确立和健全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国防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了兵役制度、国防动员制度、国防科研生产制度、国防资产管理制度、军事设施保护制度以及军人抚恤优待制度等基本国防制度;在军队建设领域,依法确立了军队的性质、任务和建设方针,实行了军人衔级制度、军事训练制度、司令部工作制度、政治工作制度、后勤保障制度、警备勤务制度、军纪奖惩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保障了国防活动和军队建设在法律的规范和调控下有序地进行。   
  为了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军队的统一实施,国家在军队中建立了军事执法体制、军事司法体制和军事法制机构、法律服务组织,构成了比较完整的军事法制组织体制。军事执法体制,主要由负责军事法实施的军队各级领导机关和职能部门构成,并在军级以上单位设立了履行执法监督检查职能的纪律检查机构和财务审计机构,全国大、中城市驻军建立了纠察处理违纪军人、违章军车的警备勤务机构。军事司法体制,由国家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区级单位、军级单位的三级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构成,它们与军队各级保卫部门分别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依法办理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军事法制机构,由中央军委法制局和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军区编设的法制机构或人员组成,负责管理全军和军队各单位的法制工作。法律服务组织,由军队各级设立的法律顾问处和法律咨询站组成,专门为军队各级领导机关决策和部队官兵的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1997年底,中国军队中的法律顾问处达到240多个,律师1360多人,基层法律咨询站达到4250多个,法律咨询员65700多人。   
  中国重视在军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部队教育训练的轨道。为增强官兵的法律素质,根据国家关于在全体公民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统一部署,1986年至1995年中国军队连续开展了两个五年普法教育活动。1996年初,中国军队开始第三个五年普法教育。
  国防费
  中国一贯注重合理的国防费规模,根据国防需要和财力可能,按照综合平衡的原则安排国防费用。改革开放以来,为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中国政府严格控制国防支出,国防费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   中国政府对国防费始终坚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法规制度。国防费预算、决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国家和军队的审计机关对预算的执行过程实施严格审计监督。
  按支出项目分,中国国防费包括:人员生活费,主要用于军官、士兵、文职干部和职工的工资、伙食、服装等;活动维持费,主要用于部队训练、工程设施建设及维护和日常消耗性支出;装备费,主要用于武器装备的科研、试验、采购、维修、运输和储存等。按保障范围,既包括现役部队,又包括民兵、预备役部队,并负担了相当一部分社会性支出,主要用于部分退役军官的供养,军队子弟学校、幼儿园,培养军地两用人才,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参加抢险救灾。   
  勤俭建军、艰苦奋斗是中国军队的优良传统。中国军队除开展清仓利库和修旧利废等群众性节约活动外,还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农副工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主要目的是为了安排随军家属和子女就业,改善基层部队官兵的物质文化生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坚持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较大幅度地减少了国防投入。1979年至1994年的16年间,国防费的绝对值年平均增长6.22%,与同期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年平均上涨7.3%相比,实际负增长1.08%。   
  1995年至1997年,中国年度国防费分别为636.72亿元、720.06亿元和812.57亿元人民币。年度国防费的增加,主要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提高的情况下,保证军队人员的生活水平能够同步提高,官兵的生存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即使这样,这期间的国防费占同期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也在逐年下降,分别为9.3%、9.1%和8.8%。   
  1997年度中国国防费的构成为(图表1):人员生活费291.62亿元人民币,占35.89%;活动维持费265.36亿元人民币,占32.66%;装备费255.59亿元人民币,占31.45%。从上述构成可以看出,国防费的大部分用于人员生活和正常活动维持,而且还负担了40多亿元人民币的社会性支出,约占年度国防费的5%。
  图表1 1997年度中国国防费构成(略)
  与世界其他一些国家国防支出相比,中国国防支出的总体水平是比较低的(图表2)。
  图表2 1997年度中国国防费与部分国家国防费比较(略)
  注:按1997年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1美元=8.29元人民币
  按人民币对美元的汇价计算,1997年中国国防费仅为98亿美元,只相当于美国的3.67%、俄罗斯的61.25%、英国的27.53%、法国的26.7%、日本的22.79%、韩国的56.98%。   
  中国国防支出的低水平,不仅反映在国防费的绝对值上,而且也反映在国家国防负担的相对比例上。近20年来,中国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直在下降(图表3)。与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相比,中国国防负担的相对比例也是较低的(图表4)。
  图表3 1978-1997年中国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例 (略)
  图表4 1997年度中国与部分国家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和财政支出比例的比较(略)
  裁减军队员额
  1997年9月,中国庄严宣布:中国军队在八十年代裁减军队员额100万的基础上,将在今后三年内再裁减军队员额50万。这一单方面裁军的重大战略决策,再一次充分表明了中国热爱和平的真诚愿望,是中国为推动进一步降低世界军备水平,增强相互信任,促进人类和平事业所作的新的努力。   
  中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军队的数量与规模始终控制在维护国家安全需要和国力许可的范围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分别在1955年和1958年进行了两次较大规模的裁军行动。八十年代中期,中国军队建设的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从过去随时准备应付大规模侵略战争转变到和平时期建设的轨道上来,军队的规模和体制编制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1985年,中国政府决定单方面裁减军队员额100万,至1990年实际裁减103.9万人。1990年后,中国人民解放军经过陆续调整,其规模进一步缩小。再次裁减员额50万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规模将保持250万人。
  与世界多数国家的做法不同,中国把边海防部队、兵役动员机构、农副业生产管理机构、文职人员,以及预备役部队中的现役人员,均计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总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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