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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及其实践

  通过十多年的扶贫开发,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从1995年到1998年,257个少数民族贫困县解决了1092万人、1514万头牲畜饮水问题,五个民族自治区贫困人口从835万人下降到473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2.4%下降到6.9%,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833元增加到1395元。同时,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1995年到1998年,新修基本农田1000多万亩,修建公路6.9万公里,架设输变电线路11.7万公里。
  对少数民族实行宽于汉族的生育政策
  为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国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国家有关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的精神,制定了本地区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其生育政策宽于汉族的生育政策,一般规定,少数民族家庭可以生育两个或三个孩子;边境地区和自然环境恶劣的地区、人口特别稀少的少数民族可以生育三个以上的孩子;西藏自治区的藏族农牧民可以不受限制地生育子女。这使得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新疆的少数民族人口为454万人,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时,新疆的少数民族人口增至946万人,到1998年,新疆的少数民族人口达到1046.01万人,占新疆总人口的62%。1952年,以达赖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申报的西藏人口为100万人,到1998年,西藏人口已增至252万人,仅藏族人口就增加了120万人。目前,藏族人口约占全自治区总人口的94%。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
  民族教育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民族教育,对于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国家根据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发展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坚持从少数民族的特点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积极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采取了许多政策和措施支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如赋予和尊重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发展民族教育的权利,重视民族语文教学和双语教学,加强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在经费上给予特殊照顾,举办民族院校和民族班,实行定向招生,积极开展内地省市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对口支援,全国支援西藏教育事业等。
  国家对贫困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普及义务教育给予重点扶持。1993年,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经济、教育比较发达的省、直辖市与国家重点扶持的143个少数民族贫困县开展教育对口支援协作的意见,明确了协作关系和教育扶贫的主要任务。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组织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按照工程规划,在1995—2000年间,中央财政将投入39亿元,加上地方配套资金将超过100亿元。这项工程的启动,对推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普及义务教育有着重要作用。国家鼓励通过建立“希望工程”等形式资助民族地区发展基础教育,如1995年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通过“希望工程”建成了136所希望小学,解决了数万少数民族贫困儿童的失学问题。
  国家兴办了一批民族院校。截至1998年,国家独立设置的民族院校有民族大学和民族学院12所、民族师范学校59所、民族职业中学158所、民族中学3536所、民族小学20906所。民族院校先后开设了一些民族预科班,在其他的一些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也相继举办了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预科班。1998年,全国举办民族预科班的高等院校达80余所,当年计划招生7142名。预科教育对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文化基础知识,使更多的少数民族学生升入高、中等专业学校学习起了很大的作用,它已成为主要为少数民族学生举办的独具特色的办学形式。

五、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


  中国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都形成了本民族独具特色和风格各异的文化。在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受到尊重和保护,各民族都可以自由地保持和发展本民族的文化。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中国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差异较大,具有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表现在服饰、饮食、居住、婚姻、礼仪、丧葬等多方面。国家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少数民族享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政府对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加以保护。
  在中国,约有十个少数民族有食用清真食品的传统习惯。为妥善解决好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的伙食问题,国家在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较多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设立清真食堂或清真伙食,人数较少的采取几个单位联合举办或备专门灶具。在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较集中的地方,广设清真饮食网点,在城市、交通要道、饭店、旅馆、医院,以及列车、轮船、飞机等交通设施上,设清真食堂或清真伙食点。国家对经营清真饮食有严格的规定,要求对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食用的牛羊肉,在屠宰、包装、运输、加工、销售等各环节上,都必须标明“清真”字样。在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大、中城市,国家有关部门设立专门经营牛羊肉的批发部门或零售机构,并在政策上给予优惠。
  中国各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各有不同,有火葬、土葬、水葬、天葬等不同的葬法。政府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对回族、维吾尔族等一些习惯土葬的少数民族,国家划拨专用土地,建立公墓,并设立专门为这些少数民族服务的殡葬服务部门。现在,全国凡有回族等习惯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居住的大、中、小城市,都建有公墓。同样,对藏族实行的天葬、土葬、水葬,国家也给予保护和尊重。
  中国各少数民族年节习俗丰富多彩。如:藏族的藏历新年、“雪顿节”,回、维吾尔等民族的“开斋节”、“古尔邦节”,蒙古族的“那达慕”,傣族的“泼水节”,彝族的“火把节”,等等。各少数民族自由地按本民族的传统习惯欢度节日,国家按照各少数民族年节习惯安排假日,并供应节日特殊食品。
  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
  为使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国家有计划地组织对各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翻译和出版工作,保护少数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国家成立了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和办公室,组织和领导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全国现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30个自治州、地、盟建立了民族古籍整理与研究机构,民族院校也建有古籍整理与研究机构。截至1998年,已搜集少数民族古籍12万余种,整理11万余种,出版古籍书籍5000余种。国家组织3000多名专家学者,完成了关于少数民族的五种丛书的编辑出版工作,包括中国少数民族简史、少数民族语言简志、民族自治地方概况等丛书400多种,9000多万字。现在,中国55个少数民族都各自有了一部文字记载的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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