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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及其实践

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及其实践


                 目录

           一、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二、 坚持民族平等团结
           三、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四、 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
           五、 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九月·北京

            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迄今为止,通过识别并经中央政府确认的民族有56个,即汉、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壮、布依、朝鲜、满、侗、瑶、白、土家、哈尼、哈萨克、傣、黎、傈僳、佤、畲、高山、拉祜、水、东乡、纳西、景颇、柯尔克孜、土、达斡尔、仫佬、羌、布朗、撒拉、毛南、仡佬、锡伯、阿昌、普米、塔吉克、怒、乌孜别克、俄罗斯、鄂温克、德昂、保安、裕固、京、塔塔尔、独龙、鄂伦春、赫哲、门巴、珞巴、基诺等民族。在中国,由于汉族以外的55个民族相对汉族人口较少,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
  1990年中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在全国总人口中,汉族人口占91.96%,少数民族人口占8.04%①。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明,在中国12亿多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为1084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98%,比1990年提高了0.94个百分点。
  中国各民族分布的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居住。汉族地区有少数民族聚居,少数民族地区有汉族居住。这种分布格局是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间相互交往、流动而形成的。中国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但分布很广。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少数民族居住,绝大部分县级单位都有两个以上的民族居住。目前,中国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西藏、云南、贵州、青海、四川、甘肃、辽宁、吉林、湖南、湖北、海南、台湾等省、自治区②。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公元前221年,中国建立了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国家——秦朝。今天中国的广西、云南等少数民族较为集中的地方都在秦朝统一政权管辖下,并设有郡县加以统治。汉朝(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继承秦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更加强大。汉朝在西域(汉朝以后对今中国甘肃敦煌以西地区的总称)置都护府,增设17郡统辖四周各民族,形成了包括今天新疆各族人民先民在内的疆域宽广的国家。在汉朝与周边的少数民族进行频繁的各种交往活动中,汉朝之名也遂被其他民族用来称呼华夏民族,形成了世界上人数最多的民族——汉族。经过秦朝的开创、汉朝的巩固与发展,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从此奠定。
  汉朝以后,中国历代中央政权发展和巩固了秦汉“大一统”的多民族国家的格局。各个朝代的中央政权既有汉族建立的,也有少数民族建立的。公元十三世纪,蒙古族建立起统一的多民族的大元(1206—1368年)帝国。元朝在全国实行行省制度,在南方部分少数民族聚居的府、州设置土官(以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并世袭的地方行政长官),在西藏设立主管军政事务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西藏从此成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还设立澎湖巡检司管理澎湖列岛和台湾。元朝的民族成分包括现今中国绝大多数民族。公元十七世纪,满族崛起,建立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1644—1911年)。清朝在西域设立伊犁将军并建立新疆行省,在西藏设立驻藏大臣,并确立了由中央政府册封达赖、班禅两大活佛的历史定制,在西南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少数民族地方行政长官由中央政府委派)等一系列政策。
  中国历史上虽然出现过短暂的割据局面和局部分裂,但统一始终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③。  
  在长期的大统一过程中,经济、文化交往把中国各民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创造和发展了中华文明。中国各民族相互依存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使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有着共同的命运和共同的利益,产生了强固的亲和力、凝聚力。
  中国各民族团结合作,共同捍卫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特别是近代以来,中国曾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华民族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压迫和欺凌,陷入被压迫民族的境地,为捍卫国家的统一和中华民族的尊严,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御外侮,与侵略者和民族分裂主义者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十九世纪,新疆各族人民协同清军消灭了阿古柏反动势力,挫败了英、俄侵略者企图分裂中国的阴谋。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西藏军民在隆吐山、江孜两次战役中,重创英国侵略者。在中国人民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八年抗战(1937—1945年)中,各族人民同仇敌忾,浴血奋战,其中的回民支队、内蒙古抗日游击队等许多以少数民族为主的抗日力量为抗战的胜利所作的贡献为世人熟知。针对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者在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的扶持下,策划和制造“西藏独立”、新疆的“东突厥斯坦”、东北的伪“满洲国”等违背历史潮流和中华民族意志的分裂国家行径,各民族人民进行了坚决的斗争,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历代政府虽都有一套关于民族事务的政策和制度,但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建立的中央政权,民族间无平等可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开辟了中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新时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民族大家庭内,各民族在一切权利完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地联合和团结起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致力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新中国。

二、坚持民族平等团结



  在中国,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而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的和睦、友好和互助、联合的关系。民族团结要求在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基础上,维护和促进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各民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国家的发展繁荣,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中国政府历来认为,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民族平等,就不会实现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则是民族平等的必然结果,是促进各民族真正平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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